高石碑镇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87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11:27: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11:27:30 名  称: 高石碑镇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20 11:27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为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决定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 30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稻谷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对全镇中、晚稻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

二、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委会组织稻谷生产者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经管站。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稻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它种植稻谷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稻谷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据实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经管站。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机动地的,村集体组织不得申报补贴。

(二)面积核实。农技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与稻谷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稻谷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稻谷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镇政府负责。财政所根据核实的《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政府行政公章后,由政府组织包村干部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镇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稻谷生产者。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市政府审定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稻谷生产者。

(二)资金公示。镇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稻谷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区镇处公章后,由政府组织包村干部在村内张贴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稻谷生产者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稻谷生产者“一本通”摘要上标明“稻补”。

“一本通”以稻谷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镇财政专管员交付到稻谷生产者手中,并提醒稻谷生产者将“一本通”激活使用。对同一稻谷生产者耕种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稻谷生产者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四)资金支取。稻谷生产者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农商行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稻谷生产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稻谷生产者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财政所,财政所应及时更正稻谷生产者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稻谷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农办、经管、财政、农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镇政府负责全镇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全镇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备案。

(二)镇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建档、上报工作,确保稻谷生产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村委会负责组织稻谷生产者填报《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稻谷生产者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镇统计汇总。

(四)农技站负责各村上报稻谷种植面积核实工作。

(五)镇财政所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六)镇经管站负责汇总各村的稻谷生产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并将公示、审核、汇总后的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进行申报。

(七)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五、政策宣传

镇政府要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应及时在“政务公开栏”上宣传补贴政策、公示补贴信息。

六、责任追究

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村及相关单位,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 [2011] 69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9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8月23日-29日全镇开展稻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8月30日至9月6日面积公示(公示期7天);9月7日-9月13日资金公示(公示期7天) ; 9月15日市专班进行抽查; 9月30日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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