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经镇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稳定,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道路建设突飞猛进,机动车保有量持使增长,交通安保设施不配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深入、安监不到位,问题突出,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是落实辖区属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责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道路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体系
高石碑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进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指导。根据市道路安全领导小组要求,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站长,安监站、派出所负责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劝导站劝导员原则上由班子相关成员兼任。
三、工作任务
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主要任务:建立完善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协调派出所、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主要任务:负责掌握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管理台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新购机动车的农民办牌办证,无证的驾驶人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审验;节假日、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在本辖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劝导、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遇道路冰雪、滞水、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道路管控。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建设标准
按照“花钱少,管得住,能持久”的原则,科学规范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一)设置条件。根据本辖区路网结构特点,参照“四必设”(进入国省县道路口、通客车道路车辆密集路口、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的要求,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关键路口路段或者在出村机动车集中经过的路口或路段设置劝导站,对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劝导。劝导站设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并确保交通协管员、行人、驾驶人的安全。
(二)装备设施。每个劝导站装备设施达到“四个一”(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栏车的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记录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劝导员配备达到“四个一”(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随身工作包内要放置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片民警的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
(三)上勤时段。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高峰,农忙季节、恶劣天气以及红白喜事、民俗活动等时段,劝导员要上岗执勤。
五、经费保障
镇根据实际情况,对“两站”“两员”按照工作情况,适当发放有关劳务经费。
六、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为载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构建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各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道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工作力量、管理职责、工作经费、专门装备、劝导人员、管理制度“七落实”。
(二)强化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安监站要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监管职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等协调力度,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査和考核。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镇安监站、派出所、交管站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时纳入行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事故调査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外,还将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一倒查相关辖区党政负责人和分管交通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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