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集体讨薪如何更有效?依靠法律援助可保“打工人”权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58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16:57:4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16:57:45 名  称: 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集体讨薪如何更有效?依靠法律援助可保“打工人”权益

发布日期:2024-03-27 16:57 来源:湖北普法公众号、楚天都市报、湖北省司法厅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受到广泛关注。第七届湖北省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中获一等奖的案例里,部分涉及劳动纠纷。


工作中遭受网络诈骗不知如何赔偿?集体讨薪申请手续不便?法律援助来帮你。







确定工伤时,证据很重要




葛某是武汉某眼科黄陂医院的员工,2021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从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将葛某从医务影像岗位调至综合眼科见习医生岗位,调动正式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加强学习,同时葛某为了尽快熟悉业务,于是每晚下班后会到住院部学习。


2021年8月30日20时许,葛某在去公司的途中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并在该事故中受伤。交通部门认定对方全责,葛某无责。后葛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称受伤是在公司安排前往住院部学习途中发生的。人社局受理了原告的申请,并对其展开了调查。调查显示,公司未安排葛某在晚上上夜班。最后,人社局根据葛某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认定其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为公司无责。


葛某不服裁决,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因经济困难,葛某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张迪承办了该案件。经详细了解和分析案情后,张迪指导受援人葛某收集因用人单位安排去工作地点而遭受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证据,葛某将收集到的关键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在庭审中,承办律师表示,受援人受伤时间虽然在正常上下班时间之外,但受援人是在公司的安排下,到公司进行学习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系为了更好地为公司提供劳动,故被诉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判令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本案涉及非正常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认定。受援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未能充分提供证据。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受援人收集证据,最终成功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可为用人单位正确处理工伤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集体讨薪未果,可申请法律援助




2022年5月26日,某陶瓷公司50余名员工到当阳市信访局上访,反映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当阳市人社局遂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255名工人经多方奔走,仍拿不到工资,情绪较为激动,矛盾纠纷有升级态势。知晓该情况后,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庙前镇人民政府、人社局、总工会积极对接,协商确定引导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当即开启讨薪“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组织相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前往该公司,为讨薪员工提供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分析利弊、普法释法,安抚员工情绪等服务,引导员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问题,耗时3天时间完成法律援助申请批量受理工作。


经过总工会、人社局、庙前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协商,承办律师前往公司开展走访、核查、登记工作,确定涉案金额高达425万余元。此时,工人们对采取法律途径的态度逐渐缓和,由原来的试试看转变为相信、依靠承办律师。


在承办律师收齐了案件材料后,在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下,经员工集体同意,承办律师迅速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劳资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对账、协商,后达成一致:该公司需在2022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内分批付清所欠工资。


2022年8月,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当天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而后,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当天裁定,在欠薪限额内将其公司的财产和设备予以查封,以进一步保障255人的工资后续能按时发放。


本案是比较典型的工人集体讨薪案。拖欠工资、集体讨薪案件,因为劳动报酬纠纷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在法律力量还没介入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群体事件或舆论风波,对社会稳定性影响较大。


本案中,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组织3名法律援助律师成立案件专班,在与各方协调配合下,历时2个月,帮助工人成功维权,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遭遇网络诈骗,需明确责任主体




姚某是武汉某某有限公司的一名文员,工作内容为开票和销售记录,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调整姚某工作岗位为出纳,后姚某日常主要工作是根据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指示对外收支款项。


2021年9月,姚某正常上班工作,徐某亦在同一办公室与他人谈事。上午9时许,某某公司兼职会计龚某通过微信向姚某发送了一个QQ群号,称“徐总”要求其加入该QQ公司群。


姚某进群后,该QQ群管理员“徐某”要求姚某“统计一下全部账户可用余额”,姚某回复后,“徐某”向姚某发送对方账户信息,指令姚某转款。


姚某向其转款两次,共计796000元。徐某在第二笔款项转出后发现手机短信转款提示,遂发现遭遇电信诈骗。


当年11月,某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机构未受理,遂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姚某赔偿损失238800元。


而后,姚某至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湖北瑞竹律师事务所张侠妹律师被指派承办该案件。


承办律师介绍,经公安机关告知,被诈骗款项经多轮转账已转至境外。承办律师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制度不完整、岗位调整职工未考虑相关从业资格、规章管理制度混乱的问题。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判决书中采纳了承办律师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考虑到姚某本人在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过程中,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将款项转出,其行为也存在过错,最终酌定姚某就某某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50000元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财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网络诈骗,导致用人单位巨额损失的案件。正因为电信诈骗欺骗性强、手段隐蔽的特点,法律在确定该类案件责任承担主体时,通过对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性质、薪酬情况、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和经营风险以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认定各方责任方符合立法本意。


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劳动者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纠纷问题,可以到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湖北法律服务网等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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