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办事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了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精神,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能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和伙食费。
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进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盈利。每学期结束后,市教育局会同教育收费监督执法部门对学校食堂的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其盈利和节余部分全额退还给学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摊派集中就餐。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和发行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教辅材料目录及价格见附件)。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19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今年九年级考试科目不变。
二、其他收费管理
(一)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为其代收代付。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二)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生活热水和饮用水,相应的费用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并强制收取费用。
(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
(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五)规定的教辅材料之外不能免费向学生提供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其他资料,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各年级各学科所需教师用教本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六)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减免资助政策,保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公示栏等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收费的文号、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开学后,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将会同教育收费监督执法部门对各学校收费进行巡查,对违规收费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价格表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潜江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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