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通补贴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06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11:47:0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11:47:05 名  称: 一次性交通补贴

发布日期:2021-11-08 11:47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2.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9号)。
    二、适用范围
    1.对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可给予每人 300元-5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2.对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可以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务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经办科室(中心)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服务和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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