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1号) 二、适用范围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
三、经办科室(中心)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四、服务和咨询电话
0728-629158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