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87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15:06: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15:06:26 名  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日期:2022-09-01 15:06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二、适用范围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办理程序

    1.参保职工500人以内的企业,不需要申报,由地税部 门提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账户信息,直接拨付; 500 人以上企业,登录潜江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在稳岗补贴中注册并进行补贴申请。

    2.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完毕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缴纳社保银行账户。

    四、办理材料

    1.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明细;

    2.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3.是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相关证明。 

    五、经办科室(中心)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六、服务和咨淘电话

    0728-623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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