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会组织清算过程中发现一笔债权无法快速处理。即某单位应当向该社会组织偿还人民币10万元,但是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立即偿还。而社会组织清算又要求清理债权债务,那么社会组织可以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呢?
方案一
社会组织的清算组以社会组织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向该单位主张债权,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强制执行。这种方案的优势是最大程度保护了社会组织的利益,劣势是严重延缓了社会组织的注销流程。如果社会组织希望尽快完成注销,该方案中漫长的诉讼和执行流程将成为社会组织注销的阻碍。
方案二
社会组织的清算组可以以社会组织名义将该债权以合理的对价转让给愿意接收该债权的其他单位。例如,在开头的例子中,考虑到10万元债权的利息、诉讼的成本和风险、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另一家单位与社会组织协商一致以5万元的价格受让了该债权。那么该社会组织相当于通过债权转让的行为将债权变价为5万元现金,只要这种交易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社会组织没有遭受损失,那么就可以解决将难以实现的债权在短期内实现,及时完成注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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