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6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15:50:4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15:50:45 名  称: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8 15:50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高石碑镇对照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对潜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的《潜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潜江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各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抓好《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认识反馈问题整改的严肃性、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对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克难攻坚,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整改。针对督察反馈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够、环境问题监管不力、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存在短板等重点区域、领域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本着“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发展。坚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我镇工作大局,与“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的发展战略布局结合起来,与“十三五”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加快补齐我街道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三、工作措施

(一)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及时传达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履职尽责管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环保工作全面落实。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大气污染防治

狠抓秸秆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落实各村的主体责任,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速度,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转运、处置体系,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科学处置秸秆(责任单位:农办、各村)

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按照市生态环委会的督办要求,对于辖区内物料堆场进行督办,规范管理。召开现场整治推进会,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约谈砂石料场负责人,责令其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实地开展巡查,安排专班专人进行督办整改;三是通过上门宣传告知相关政策规定;四是责令完善环保设备,加设水雾喷头设备和篷布封闭措施,并对堆放砂石处进行覆盖,对运输车辆覆盖篷布,确保无粉尘污染;五是加大执法监管巡查力度,巩固砂石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城建办、环保办、各村

(三)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一是实施畜禽废弃物治理、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水生生物保护、农膜回收等农业绿色发展“四大行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精准治理。二是通村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及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清理路边杂草、建筑垃圾、杂物等,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三是开展村庄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组道路等范围内的暴露垃圾、陈年垃圾,重点对各村陈年垃圾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农办各村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进一步完善落实河(湖)长制。一是实行河(湖)长制全覆盖。各村居对各自辖区内的所有河、渠、沟、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河湖台账,参照河湖长制管理,按“一河一策”组织实施河流水环境整治。二是明确管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是河湖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所有河、渠、沟、塘都要责任到人,明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制作公示牌,公示河湖长姓名、联系方式、管护员姓名、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管理机制。各河湖长管护员要加强河道巡查,完善巡查台账,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四是建立和完善涵闸泵站管理制度。根据辖区内水系总体结构,强化节制闸、过水涵、提水泵站等日常管理调度,保障水体生态循环责任单位:农办、水利站、各村)。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农村污水环境整治,对沟渠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责任单位:农办、水利站、各村

落实农村小沟小渠河长制。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小沟小渠水环境质量,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农办、水利站、各村

完成田家湖、何家潭问题整改。按照市生态环委会的督办要求,取缔田家湖、何家潭承包养殖,按时完成田家湖、何家潭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办、农办资产办、相关镇直单位、三建村、陈岭村

(五)畜禽禁养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省级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要求完成我镇养殖户治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各村居近期开展一次集中“回头看”,对关停养殖户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走访、检查,加强监督监管,严防复养情况发生;三是对已关停养殖户周边环境大力开展整治。各村居对已关停养殖户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对于养殖户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户将周边环境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农办、畜牧兽医站、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早发现、早反馈、早查处,确保我镇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村(居)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曝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鼓励和引导村民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加强巡查督办。镇巡查专班要定期巡查与随机暗访,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建筑工地、沙石料场、畜禽养殖场等严盯死守,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依托每日一巡查、每周一碰头、每月一总结的例会制度,及时汇总每月监督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靠前处理、措施有效。
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每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严格追责问责。对环境问题整改消极怠工、进度缓慢、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镇纪委监委将加大问责力度。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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