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农村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能力,及时处理危旧房开裂、倒塌等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团结配合,共同参与”等基本原则,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和善后处置三大基本环节的具体工作原则,实现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及时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工作职责
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并启动应急保障工作方案,下达工作指令,指挥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对可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经营、住宿、农家乐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房屋信息。
三、应急处置
1、逐级报告原则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村负责人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政府,政府按照程序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各相关单位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统一指挥原则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3、优先保护群众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要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险原则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村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迅速组织抢救,要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科学有效原则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要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行集中领导,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事故现场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 ,撇离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敌。
四、后期处置
1、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事故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要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周边安全,恢复交通畅通。
2、对房屋安全损失进行评估和调查,形成评估和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确保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专业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工作体制,确保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是第一抢险救援队伍,同时,领导小组要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减少房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房屋安全事故的特点,由派出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5、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房屋安全事故对人员的伤害,由卫生院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开设现场抢救点及应急救援医院,为房屋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保障。
6、治安保障
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牵头带领,其他单位配合,负责维护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秩序。
7、物资保障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本地区的集镇规划,利用空置房、广场等设施场地,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
六、保障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应急抢险纪律,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最大努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高石碑镇农村房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高石碑镇农村房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小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李 晨 党委副书记、 人大主席
王 俊 党委副书记
杨小红 党委委员、 副镇长
龙 龙 党委委员
张鹏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凯 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 舟 党委委员
成 员 :机关包村干部
各镇直单位负责人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建管办,龙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皓、张元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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