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50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14:50:0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14:50:08 名  称: 高石碑镇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27 14:50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民函〔2021〕68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着力打造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市。

二、创建任务

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达标体系为导向,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1.构建创建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开展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和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2.深化创建内容。强化权益保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夯实“六大保护”基层基础,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3.实现创建效果。要通过创建,实现工作理念、保障措施、服务规范的全面提升。要注重统筹协调多种资源,创新制度设计,用心打造示范模式,着力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12月)

研究制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召开任务部署会,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深入动员发动,全面铺开创建工作。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对照《高石碑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清单》进行任务梳理,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21-2月)

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固强项、补短板,把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与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将创建工作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任务,扎实推动各项指标完成。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23月)

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各项工作的验收准备,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评估汇报材料、档案资料等工作;按照部、省级和市级有关要求整改提升形成综合成果,接受评估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未保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示范创建全面实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未保办负责细化分解示范创建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和计划;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努力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调。实行创建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上报当月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镇未保办应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查找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成立督查专班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镇未保办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及时宣传推广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成功经验。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示范市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规范创建档案。镇未保办负责示范创建相关资料的收集检查和整理归档工作。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和报送工作,做到报送的资料言简意赅、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整理规范。存档资料要全面完整,与指标要求相吻合,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保证达到评估验收标准。

附件:高石碑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清单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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