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单位、社会各单位、各企业、社区居民及相关商户:
随着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镇政府对集镇环卫保洁工作和污水处理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为使环卫工作和污水处理工作优质高效运转,不断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根据《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潜发价改〔2023〕4号)和《潜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潜住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4年度高石碑镇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和2025年度污水处理费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标准
1.镇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征收2024年度环卫有偿服务费的通知》和《关于征收2025年度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收取。
2.各企业、社会各单位、社区居民及相关商户:
按照潜发价改〔2023〕4号文件和潜住发〔2024〕16号文件标准收取;
二、征收方法和管理
1.环卫有偿服务费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保洁公司负责收取,污水处理费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收取,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2.镇直各单位、社会各单位、各企业、社区居民及相关商户应积极配合,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环卫有偿服务费征收工作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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