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石碑镇禁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08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00:00:00 文  号:高办发〔2019〕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高石碑镇禁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00:00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石碑镇禁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石碑镇禁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石碑镇委办公室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高石碑镇禁鞭工作方案


为共建文明城市,缓解噪音污染、粉尘污染,防止鞭炮安全事故发生,经召开高石碑镇禁鞭听证会,并公示征求意见,镇委、镇政府决定2019年逐步实现集镇等区域全面禁鞭,现制定高石碑镇禁鞭工作方案如下:

一、 集镇禁鞭范围

1.东至汉江大堤,南至陈岭二组,西至红旗桥,北至陈岭五组范围内的建设街、老街、钟长路、府前路、陈岭路沿线。

2.高石碑镇域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车站、停车场,国家工程,重要的输变电设施,化工、服装、木材加工等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二、 集镇禁鞭逐步实施步骤与时间

1.5月召开集镇居民听证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形成《高石碑镇禁鞭实施办法(试行)》

2.6月—7月 《高石碑镇禁鞭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采取宣传车、贴公告,上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对燃放鞭炮行为分片由责任单位进行劝导。

3.8月1日—10月31日 组建巡逻队,每天安排专班值班,对燃放鞭炮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情形恶劣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坚决打击。

4.11月—12月 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后续禁鞭工作交由派出所主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协管。

三、 集镇禁鞭要求

1.红白喜事不允许在禁鞭范围内燃放鞭炮,提倡使用电子鞭(由社区、陈岭村、长市村提供),不允许在送葬途中经过禁鞭区域时燃放烟花爆竹。

2.凡是需要在禁鞭范围内搭点歌台、戏台操办红喜事的一律提前5个自然日到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填表报备,未经报备不得擅自搭建。白喜事不允许用喇叭哭丧。

3.镇域范围内所有鞭炮售卖点必须达到安全销售条件,取得鞭炮销售许可方可对外销售,必须在店面显著位置张贴《高石碑镇禁鞭实施办法(试行)》,并在销售中加强禁鞭的宣传,特别是冲天炮、春雷等类型鞭炮的销售从严控制。

四、集镇禁鞭责任片区划分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集镇禁鞭责任片区划分

1.陈岭村、人社中心负责陈岭村范围内的禁鞭宣传、劝导工作

2.长市村、卫生院负责长市村范围内的禁鞭宣传、劝导工作

3.安监站、长脑渊社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学区负责集镇范围内的禁鞭宣传、劝导工作,办公室做好督促、统筹工作

4.其余镇直各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属及所在住宿区、办公区的禁鞭宣传、劝导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派出所:实施禁鞭工作的主管单位,巡逻组以派出所为主,要加强巡查监管,对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置力度,专门安排警力,做好烟花爆竹整治工作。

2.社区、陈岭村、长市村:加强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管理,对红白喜事主要提前上门做好宣传工作,在重要场所张贴宣传公告,负责居(村)民的禁鞭宣传、教育管理、信息收集等工作,并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街面巡查,发现禁鞭范围内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制止,积极配合派出所、安监站开展督查、整治工作。

4.安监站、工商所、供销社:由安监站牵头,加强对全镇尤其是集镇及其附近村烟花爆竹经营户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审批销售网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网点。

四、 工作分组

集镇禁鞭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实行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成员:王雨、周鹏,此外每天当天政府带班领导与值班干部到禁鞭办轮流值班,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禁鞭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一楼(综治办)。

2.宣传组,成员:杨小红、魏霞、伍孝明,负责编印宣传单,张贴宣传公告,录制宣传音频,统筹做好宣传单发放到每户,张贴公告实现禁鞭范围全覆盖,宣传车实现每天巡回宣传不少于8小时,持续时间2个月。

3.巡逻组,成员:8月1日至11月30日,以派出所为主,抽调精干力量 8人,分2个小组轮流值班,每组4人,遇有在禁鞭范围内燃放鞭炮行为现场予以制止,对态度、性质恶劣的,坚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4.执纪执法组,成员:张小艳、王威、陈燕军、张江颖,对于禁鞭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于经现场劝导、制止仍拒不配合的,如属党员、监察对象由镇纪委进行依纪处理,如属普通群众由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

5.后勤组,成员:张小艳、廖国栋,做好整个禁鞭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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