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潜自然资发[2020]11号)精神,现将我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一)提出申请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意向并根据初步选址情况、设施农业拟建设情况拟定建设方案;并向高石碑镇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申请。
(二)现场踏勘、勘测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组织高石碑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高石碑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实地进行踏勘,经营者请土地测绘单位对项目用地进行勘测。
(三)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查
拟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将拟建设设施农业用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允许使用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查不允许使用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出具意见。
(四)公告
设施农业用地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经营者根据选址情况、设施农业拟建设情况拟定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用地协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与生产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签订全市统一制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案
经营者持用地申请表、农业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项目所占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所占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复垦协议书、身份证明材料等向高石碑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交《潜江市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审批表》向高石碑镇人民政府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高石碑镇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未经备案不得动工建设。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在完成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经营者发生变更以及设施农业用途发生变化或一次备案土地流转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备案,同时应按照《土地复垦协议书》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使用的土地进行复垦。
(七)公示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后,经营者应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合理使用土地,在用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予以公示,注明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联系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
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
(一)项目建设方案(需附有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待建设施地块原貌照片、项目所占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项目所占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二)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书;
(三)潜江市设施农业用地现场踏勘表;
(四)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勘测技术报告;
(五)公告材料;
(六)设施农业申请主体的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
(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
(八)用地权属证明(如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
(九)土地复垦协议书;
(十)土地复垦方案;
(十一)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提供市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发展中心的意见;
(十二)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提供《潜江市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审批表》;
(十三)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附件:1.高石碑镇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流程图
2.承诺书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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