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石碑镇2022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67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15:20:00 文  号:高办发〔202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15:20:00 名  称: 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石碑镇2022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15:20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石碑镇2022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高石碑镇2022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高石碑镇委办公室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2



高石碑镇2022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要点


2022年是2021-2023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关键年。全镇上下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为助推我市“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贡献高石碑力量。

一、加强学习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主线。(责任单位:镇宣传办)

2)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宣传宣讲,推动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筑牢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及分领域学习纲要和学习问答等,把党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化拓展政策理论宣讲活动,广泛组织“村村响、村村评”等基层宣讲。(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宣传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3)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学习强国”平台作用,推动理论宣传宣讲走深走心走实。(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宣传办)

2.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精神,持续在党员群众中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巩固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宣传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的进展成效。(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城建办、镇乡村振兴办)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及敏感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深入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单位:镇宣传办、文化站)

4)进一步加大“学习强国”平台推广普及应用力度。(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宣传办)

5)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做好第22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建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全民国防教育基地。组织好“中国梦·劳动美”“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国家安全大宣讲”等活动。(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学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团镇委)

6)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伟大抗疫精神,讲好抗疫“大思政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宣传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计生办)

3.筑牢基层宣传阵地。

1)规范全镇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机关单位LED显示屏要实现公益宣传全覆盖;学校、医院、政务大厅、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宾馆饭店、银行网点、邮政营业厅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各村居、单位制作一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等公益广告。(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4.强化典型选树引领。

1)着力打造文明创建示范单位、示范村镇、示范校园、示范社区,高标准开展文明创建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标杆作用。(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深入开展中国好人、荆楚楷模、湖北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潜江好人等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3)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展示活动,通过宣传橱窗、宣传专栏、个人事迹短片、专访等多样形式大力宣传各类先进模范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镇宣传办)

5.深化文明风尚培育。

1)实施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文明出行、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晾晒、文明礼仪、文明风俗、垃圾分类投放等提升行动,促进居民文明素质养成。(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镇工办、镇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2)常态化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各类交通乱象整治工作,持续开展车辆乱停乱靠专项整治,畅通群众反馈不文明行为渠道。(责任单位:镇工办、派出所)

3)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强网络诚信建设。(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宣传办、派出所)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育健康理念。(责任单位:镇计生办、卫生院、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5)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为,引导人们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行为,推广公筷公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城建办、镇计生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

6)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挖掘弘扬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培育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各办公室、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二、拓展志愿服务,丰富新时代文明实践内涵

6.夯实文明实践阵地。

1)按照《湖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强化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各村居)

2)按照“五有”标准,实现镇、村(社区)全覆盖,实行“群众点单、所(站)派单、志愿者接单、群众评单”相贯通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各村居)

3)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建设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枢纽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互通。(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

4)健全平战结合志愿服务机制,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演练,推进应急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镇计生办、卫生院、各村居)

5)完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建立约谈机制促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镇计生办、各村居)

7.丰富文明实践志愿活动。

1)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精神,深化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强教育、文化、文艺、体育、科技、医疗、法律、应急救授、环保等志愿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各办公室、镇直各单位)

2)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有效配置“8+N”志愿服务队伍,原则上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例>13%,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50%。创新形成“专职+兼职+志愿者”三合一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队伍,定期开展骨干培训。(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各村居)

3)积极承接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紧扣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政法办、镇民政办、镇宣传办、团镇委、镇妇联、镇残联)

4)落实好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观、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各村居)

8.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1)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增强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认同。(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加强品牌建设和项目交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志愿服务工作品牌。(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3)围绕“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团镇委、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4)开展“永远跟党走”宣讲志愿服务,实施“志愿服务青春行动”,打造志愿服务以及志愿服务队品牌。(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

三、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9.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集镇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拉网式排查路灯、下水管网、分类垃圾箱、窨井盖等设施,对破损、缺失、废弃的立即更换修缮。(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维修集镇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社区小区等公共区域地面破损等问题,确保路面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整治缆线私搭乱建、空中“飞线”现象。(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

3)整治集镇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确保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长脑渊社区)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0.规范城市管理秩序。

1)落实“门前五包”管理办法,开展临街商铺集中整治,推动“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地。(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直各单位)

2)规范设置交通管理设施,实现人车分离、机非分离、各行其道,规范各类车辆停放。(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3)整治集镇公共场所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做好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4)实施集镇集贸市场综合整治,着力整治市场卫生、食品安全、诚信经营、车辆入市等,消除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5)加强社区治理,确保社区(小区)环境绿化美化,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楼门内干净整洁。(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直各单位、长脑渊社区)

11.开展“美丽乡村”“美丽湾台”建设工作。

1)在全镇范围内打造“美丽湾台”,每个村谋划一个村民小组,围绕本村特色,以保护为主线,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对台前屋后进行统一规划,鼓励群众参与、投工投劳,与群众一起打造自己的“美丽湾台”。(责任单位:镇农办、各村)

2)整治危房和违建,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任单位:镇城建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

12.提升城镇服务功能。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妇女权益保障,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责任单位:司法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妇联)

3)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镇民政办)

4)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镇工办、市场监管所)

5)推行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园、广场、政务大厅、医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银行网点、宾馆、营业厅等窗口单位,持续提供文明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直各单位)

13.优化公共文化服务。

1)镇图书馆、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继续落实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提高公共文化场馆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镇宣传办、文化站、长脑渊社区)

2)鼓励志愿者发挥文化特长,向居民传授书法、绘画、舞蹈、声乐等文化艺术知识,满足不同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民政办、文化站)

3)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学区)

4)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37.2%(责任单位:镇宣传办、文化站、学区)

5)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支持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支持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活动。(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统战办、文化站)

14.持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围绕六五国际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全民低碳日等纪念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宣传办)

2)健全完善河(湖)长巡河(湖)履职制度,加强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水利站)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农办、水利站)

四、深化文明创建,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质量水平15.深化文明村镇创建。

1)统筹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要求,完善考评机制,常态化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推动文明村镇创建提质扩面,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乡村振兴办、各村居)

2)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经常化,深化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均达到60%(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工办、镇民政办、镇计生办、卫生院、文化站、各村居)

16.深化文明单位创建。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围绕提升职工素质、促进业务发展,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直各单位)

2)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开展全省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活动。(责任单位:镇宣传办、财管所)

17.深化文明家庭创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系列重要论述,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妇联、各村居)

2)广泛开展文明家庭、荆楚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家庭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各级文明家庭先进事迹和本地家庭文明建设经验。(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妇联、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3)推进清廉家庭建设,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妇联)

18.深化文明校园创建。

1)组织2021-2023年创建全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申报推荐,加强本地全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常态化督促指导。(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学区)

2)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课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通过组织座谈交流、考察观摩、业务培训等,提升各级文明校园创建水平。组织“文明校园巡礼”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学区)

五、优化育人环境,培育时代新人

19.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1)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全过程。(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学区、镇妇联)

2)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童心向党”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学区)

3)组织“新时代好少年”推选和学习宣传活动、“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雷锋志愿服务、“劳动美”社会实践、“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等六项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责任单位:学区、团镇委)

20.完善合力共育网络。

1)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科学设置并落实家庭教育课程,建立家长委员会,紧密家校联系。积极做好社区家长学校建设,举办“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巡回宣讲”“讲好家风故事”等活动,将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好家风好家训融入思想教育。(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学区)

2)加快我镇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综合素质实践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夯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础。(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学区)

21.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1)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确保中小学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经营场所。(责任单位:镇政法办、学区、文化站、市场监管所)

2)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的歌舞娱乐场所、诊所、电子游戏机室、书摊、超市等场所,及时查处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进入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责任单位:镇政法办、派出所、文化站、市场监管所)

3)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在每所学校周围设置必需的交通警示标志,打击“黑车”接送学生。(责任单位:镇工办、镇安办、派出所)

4)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严防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镇政法办、镇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5)严禁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强化上网实名登记。(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

6)严厉打击印刷企业印制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文化站)

六、强力督办指导,推动创建提质增效

22.定期自查自纠抓创建。

各村居、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网络,落实层级工作责任,积极扎实地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文明创建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办公室、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3.常态专业指导抓创建。

镇创文办要加强督办指导力度,常态化在全镇开展创文工作督办指导。制定专项督办指导计划,明确指导重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督办指导专班要在创建重点难点上下功夫,将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融入日常督办指导工作,结合各村居各单位实际进行推广优化,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镇创文办)

24.严格追责问责抓创建。

严格落实《潜江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潜江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各村居、单位要坚持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的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通报,对经督办催办仍不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创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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