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及追责问责工作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82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17:11:1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17:11:17 名  称: 关于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及追责问责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5 17:11


为加强管理区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严肃责问,确保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财政出借资金使用管理,惩治腐败,根据《潜江市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关于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及追责问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日常监督。全程监督财政部门自查工作,对财政部门出借资金自查的完整性出具监督意见各单位出借资金未归还的,督促逐一建立台账。对不符合出借条件、不依程序办理、不依照职权办理、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催款义务等行为予以定性

    2.加强问题整改。会同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检查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自查及省、市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检查。

3.加强追责问责。督促及时移送受理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严肃追责问责。

统筹单位: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管理区审计科、财政所、各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等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以前

    (二)追责问责工作

1.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科、会计核算中心等部门,2015年1月以来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财政出借资金中存在违规审核、违规审批、违规操作、违规使用问题,以及自查阶段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逐一提出定性意见后移送管理区纪委

督办单位:管理区纪委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以前

    2.问题线索起底。2015年以来收到的财政出借资金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对尚未了结的问题线索逐一提出处置意见,并将各部门上报的问题线索台账汇总后管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管理区信访办、财政所、审计科、各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等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以前

    3.全面核查处置。管理区纪委加大财政出借资金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管理区纪委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及区直单位单位纪检组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以前

    4.追责问责。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等问题,严肃追责问

统筹单位:管理区纪委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及区直单位纪检组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以前

   二、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区成立监督检查及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赵忠海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从政、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敏同志任副组长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日常监督、问题整改等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区纪委负责整治追责问责阶段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是落实省、市纪委相关工作安排,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财政出借资金使用管理,维护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严肃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和惩治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实,责任追究到位。

(二)明确问题导向。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监督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要紧盯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塞贵、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包庇祖护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点,对应发现没发现、发现问题后不及时报告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明工作纪律。监督检查要坚持原则,追责问责要动真碰硬。自查自纠阶段,单位主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个人主动自查并如实查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工作不力、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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