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80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17:04:4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17:04:45 名  称: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01 17:04 来源: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潜政办发〔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圆满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管理区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各单位责任人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普查实施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全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办事处(社区)、水厂、学区、医院、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与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底,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和市统一部署分段实施:

1、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调查阶段。统筹开展上报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区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全区普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工作要求

(一)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后湖管理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对应普查工作人员,并填写附件2表格盖章后上报安监局备案,以备普查培训之用。

(二)做好普查保障。按照国家、市统一安排部署,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三)做到普查数据真实有效。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普查机构和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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