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寒假,要有法律相陪伴!认真看完这篇,别再当个“熊孩子”“熊家长”!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78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09:24: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09:24:51 名  称: 快乐寒假,要有法律相陪伴!认真看完这篇,别再当个“熊孩子”“熊家长”!

发布日期:2024-12-20 09:24 来源: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快乐寒假,要有法律相陪伴!认真看完这篇,别再当个“熊孩子”“熊家长”!

寒假来了、春节近了

“熊孩子”“熊家长”

也像约好了似的一个个出现

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注意咯!

想过个快乐寒假

法律知识必不可少!


01
管好烟花爆竹,安全第一!

日前,有网友发视频称,重庆市万州区南滨上院有多个井盖被孩子炸飞。从画面中可以看到,两名小孩在人行道上玩耍,其中一名小孩下蹲。突然,附近的多个下水道冒出火光发生爆炸,多个井盖被炸飞,其中一个井盖甚至被炸飞数米高,砖头散落一地。

孩子玩烟花爆竹,结果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例不在少数。作为家长一定要意识到,未成年人对于危险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如果孩子给他人造成伤害,谁承担责任,您清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02
合理安排上网,切勿沉迷!

未成年人在网上获取知识或放松身心,其实并非坏事。可是,一旦沉迷或产生了不良的消费观,问题就大了。

小明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久前他使用家长手机登录进入某网络游戏,并在游戏中共充值消费三万余元。小明家长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游戏客服人员说明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情况并要求全额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明析法、晓情动理,被告公司总算同意向原告返还部分款项。


因未成年人在网游、直播中充值消费而引发的纠纷确实挺多的,许多家长十分担心未成年人的充值款项不能全部退还。有这个疑问的,请好好阅读下面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03
警惕不良行为,健康成长!

本该是求学求知的年纪,却走上了堕落的歧途;本该是沐浴阳光的花季,却戴上了冰冷的手铐。不良行为,很容易让未成年人走向歧途!

胡某与朋友在某KTV聚会,其间胡某出资购买了毒品“奶茶”,并将该毒品“奶茶”提供给包厢内的多人吸食,其中包含未成年人;广东省河源市15岁的罗某先后11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案件告破后,罗某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6岁杨某与友人在车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在头伸出车窗时失去意识,被车窗玻璃夹住,送医后死亡……

注意了,寒假期间让孩子们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快乐度寒假

安全“不打烊”

学法守法不放松

平安喜乐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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