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532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14:56:5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14:56:52 名  称: 潜江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10-21 14:56 来源: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为什么要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哪些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答:市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失业保险费如何返还?

答: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答: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0.7%,个人部分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无雇佣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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