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33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09:09:0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09:09:09 名  称: 就业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13 09:09 来源: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人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1200元/人。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后,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创业扶持补助。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属于返乡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要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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