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149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08:46:1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08:46:13 名  称: 低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25 08:46 来源: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义务兵役的现役军人;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宣告失踪或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两年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 2 倍年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2023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0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00元/年(600/月)。

二、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镇处审批、公开公示、备案审核”的程序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交基本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及授权书;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三、差额救助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增发补助金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

四、备案管理。

凡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低保,均应按规定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五、动态管理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同时,低保家庭应当向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每半年报告一次;对连续两次未定期到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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