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净化、改善镇容镇貌,开展生活垃圾的处理,保持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经研究,特后湖管理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保洁、村收集,统一处理”的模式。
二、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四包”和主要街巷道保洁员清扫收集的制度。
1、保持镇容镇貌整治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放等行为。
2、在主干道、318国道、234国道及各主次干道两侧的单位、住户和经营户按照界定位置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清扫、包卫生、包秩序”。
3、保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四、全镇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管理区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六、禁止下列影响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1、在农村乱放畜禽,到处都是畜禽粪便。
2、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
3、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4、有损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行“户保洁,存放垃圾桶内;村收集,转运处理”模式,严禁乱扫、乱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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