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存在,且面临新冠病毒突变株等新的挑战,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尚未完全建立免疫屏障,防控措施仍不能放松。市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符合条件的市民应接尽接,为筑牢全民免疫屏障献出自己“一臂之力”!
一、以下情况可以接种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3、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4、强制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15、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6、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7、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1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以下情况暂缓接种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3、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4、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
1、妊娠期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3、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4、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5、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6、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7、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8、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9、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0、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中维替换)。
11、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
12、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接种疫苗后,一方面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感染、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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