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社区):
7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动员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上韩正副总理强调,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事关14亿人的生存基础。同时,指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会议精神,根据省委书记应勇的批示和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急通知》及管理区关于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办事处(社区)要成立清查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办事处(社区)、生产队二级控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立巡查、处置工作台账,同时指定一名专人与管理区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接,重点报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和处置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周三17:30前。报送地址:管理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敬军。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禁止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窑、建房、挖砂、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养虾等。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各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和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破坏耕地问题迅速制止并向管理区报告。
关于破坏耕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拆除地上建筑物决定,经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由管理区、办事处(社区)组织力量对地上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管理区纪委依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监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全程监督,对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工作懈怠、拒不执行上级命令、默许纵容,甚至参与支持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将及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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