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湖农场进一步加强土地租赁及合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9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15:26:11 文  号:后字〔2018〕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15:26:11 名  称: 关于印发《后湖农场进一步加强土地租赁及合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6 15:26

   

各分场,机关各部门、场直各单位

《后湖农场进一步加强土地租赁及合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经农场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请各分场、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

 

 

    2018年126

 

 

 


后湖农场进一步加强土地租赁及合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开展返湾湖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打造最美生态、宜居后湖,发展生态旅游,真正引领返湾湖片区朝着5A级景区、慢城低碳生态区、特色小镇示范区目标迈进,现就规范土地租赁及合同管理(种植业、水产、林业、畜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近年来,在推进农场土地集并和农业招商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合同、感情合同、违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农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一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制约了农场的发展。土地租赁合同管理,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场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土地租赁合同管理,把土地租赁合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农业生产和农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管

返湾湖湿地公园和马拉松赛道的建设,将后湖推向高速发展时期,农场今后的土地价值将越来越高。因此,土地租赁合同签订要严格管控、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严禁签订感情合同、违规合同和损害农场利益的合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今后,每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上报农场党委研究同意后方能签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再签土地租赁合同。全区上下要高度一致,做到土地控管必须管死,不留工作隐患。同时,要对本辖区内的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等与农业土地有关的合同进行清理整顿,建档、归类、规范管理。

三、具体措施

1.合同清理。各单位要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清理自查,包括林业合同、种殖业合同、养殖业合同等一切与农业有关的合同,要查看承包期限,看是否到期,查看合同内容,看是否与实际履行合同事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合同到期的要立即终止,实际履行合同与合同规定条款不相符的应及时予以更正或终止;对承包价格种植面积“商品田”每亩低于600元,养殖面积“商品田”每亩低于每亩550元的土地租赁合同要责令整改,按后字〔2017〕6号文件执行,对黑田、隐瞒不报和多年未交租金的面积要彻查问责,对侵占公共道路、沟渠及合同以外的面积,要责令退出,不能退出的,要按每亩每年2000元给予处罚。

2.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签订合同的内容、时间要严格按照农场规定执行,内容要仔细斟酌,相关条款要与农场政策、法律法规相符,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今后土地租赁要严格控制,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的须请示农场,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否则不能签订;合同签订前要将拟定合同报农场,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农业办公室和财政所各一份);已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大户,不得随意转包给他人,要严格执行每年的农业会议精神和“两田制”政策。

 3.林业合同管理。对已签订未到期的林业承包合同,要明确分成比例、明确合同时间和产权界线;对未签订林业承包合同已植树造林的林地,或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已到期的林地,由农场统一收回,不再承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植树造林;这次赛道和辅道已进行赔偿的,林地产权归农场,由农场收回统一管理;这次清理整顿后,农场收回各单位林业管理权,所有林权证、承包合同交农场统一管理。

4.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为打造后湖亮点片区,建设5A级返湾湖风景区,在全场范围内,已建好的四家大型养殖场按市要求(一场一策)达标后,可以从事畜禽养殖,其他养殖场(户)不能再进行畜禽养殖,必须关停拆除。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表态报批建设畜禽养殖场或养殖户(无论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

5.完善小龙虾养殖合同。近年来,我区小龙虾养殖面积不断增加,由于虾池开挖,基本农田地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便于今后基本农田恢复,各单位要完善小龙虾养殖合同的签订;原合同未签订复垦费的要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并收取复垦费;已签订未收取的要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签订收取复垦费;收取标准为虾稻共作田每亩400元,专养虾池(地表土取走筑埂)的每亩按800元收取。

6.上报归档。各单位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清理自查后,将清理自查情况及合同复印件上报农业办公室,上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上报时间2018年2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农业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主要负责人为合同清理和管理组长,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安排,确保合同清理、整顿、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因此,各单位要加强责任,加强管理,从维护农场利益出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对在这次合同清理整顿工作中不积极、不落实、不按时上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给农场造严重损失的交纪检部门处理,同时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3.建档管理。土地租赁合同的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建立专档,以便备查。所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都要报农业办公室和财政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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