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新建住房暂定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96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浩口镇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15:1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8日 15:15:00 名  称: 关于农村新建住房暂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08 15:15 来源:浩口镇

关于农村新建住房暂定办法

各村、镇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规范我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民住房利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农村新建住房暂定办法。

各村辖区农户需建房的,必须向村委会填写申请,由村委会初步核实后盖章上报镇政府办公室。经过镇政府、国土部门、城建部门核验审批后建房,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建房。

农村建房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是本村户口;

2、必须是原有住房翻建;

3、必须是一户一宅;

4、占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各村要切实做好所在辖区内新建住房的巡查监督以及申报工作;若出现未经审批私自建房的,一经发现,镇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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