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新建住房暂定办法
各村、镇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规范我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民住房利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农村新建住房暂定办法。
各村辖区农户需建房的,必须向村委会填写申请,由村委会初步核实后盖章上报镇政府办公室。经过镇政府、国土部门、城建部门核验审批后建房,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建房。
农村建房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是本村户口;
2、必须是原有住房翻建;
3、必须是一户一宅;
4、占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各村要切实做好所在辖区内新建住房的巡查监督以及申报工作;若出现未经审批私自建房的,一经发现,镇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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