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公用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157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潜江市物价局核定的环卫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凡在我镇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集镇居民户、个体工商户,均按市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居民卫生费、公用卫生费以及垃圾清运费。
二、收费标准:居民卫生费,每户每月6元,公用卫生费每人每月1元,垃圾清运费每平方每月0.06元(实际占地面积和楼层面积在内),个体商户按10平方米以下每月20元,每超出一平方加2元。
三、征收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每年度6月底以前交齐,不得拖欠,对拖欠单位从拖欠日起,每月加拖欠金额1%的滞纳金,经催收取不交的按《湖北省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20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