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口镇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浩口镇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10: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10:30:00 名  称: 浩口镇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6 10:30

    浩口镇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办法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浩口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浩口镇文体站负责全镇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镇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居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六、对设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的村委会及行政村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对管理员进行年终考核。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