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最低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参保人员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潜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低标准为6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共8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在600元至9000元缴费区间内按100元的整数倍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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