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会治安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务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现代保险业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精神,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形成,加快我镇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平自愿、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群众受益”的原则,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力争全镇各村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覆盖率达100%、入户率达80%,使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增强群众抵御社会治安类风险的能力,真正做到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委员王俊峰同志任组长,镇政法办主任彭涛同志、人保财险浩口营销服务部经理金以新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浩口镇社会治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办,由彭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支部书记作为社会治安保险的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或治调主任为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具体负责人,牵头负责社会治安保险及相关保险事务的组织、沟通和宣传。
(二)人保财险浩口营销服务部要积极配合各村(居)开展治安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和宣传人员,为广大村(居)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
(三)建立市人保财险公司、镇政法办、派出所与村(居)委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每月反馈一次治安保险推广情况和综合治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保险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8月27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并将宣传资料印发给村(居)群众。
2、召开镇、村(居)社会治安保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社会治安保险工作。
3、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和去年获赔农户做好带动投保及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
1、成立专班。全镇各村(居)成立相应的社会治安保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保险保费收缴。
2、收取保费。各地按覆盖率达100%,入户率80%的要求落实目标计划。由村代为收取并统一上缴人保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开具缴费凭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保险责任及理赔程序
1、今年每户交240元后,承担常规治安保险责任外,新增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以及三轮电动车投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内容为电动车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可赔付10万元,导致第三者伤残可赔付8万元,导致第三者受伤的可赔付医疗费用1万元,无第三方责任的本人身故或者残疾可以赔付3万元、医疗费1万,每户最多可以保3辆无牌无照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承保时只需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车架号即可。
2、发生电动车保险事故后,涉及到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报交警,同时报浩口人保服务部(联系人:金以新15971987528),也可以由村(居)或被保险村民家庭直接拨打95518电话服务专线(365天×24小时开通)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涉及盗抢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对于不涉及盗抢案件,在与被保险村民家庭达成赔偿协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涉及盗、抢案件的,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发生严重灾害时,人保财险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理赔工作组,并启动大灾理赔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通报理赔工作进度,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
4、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村民家庭。
(二)加强保费管理
社会治安保险费的管理要充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社会治安保险费用,必须统一上缴到人保财险公司,再由人保财险公司按方案理赔,任何环节不得截留和挪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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