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为农村的“三无”对象提供“五保”集中供养服务。
3、为城乡的空巢老人提供社会代养服务。
4、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定期疗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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