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信贷、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4、承担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调解;搞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
5、办理镇内国有、镇、村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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