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口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的动物传染病,其发病率高,死亡率可高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发现、控制、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全镇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镇政府对全镇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经营业者承担主体责任的防控工作责任制。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策略。依靠广大群众,调动有效资源,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控合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浩口镇域内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镇级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分工
1.镇级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党委委员王俊峰同志任指挥长,镇农办、兽医站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兽医站,由董政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镇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控非洲猪瘟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责全镇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镇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村、各成员单位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镇指挥部办公室:在镇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提出有关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指挥部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坚持正面宣传导向,严密关注各种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口径和舆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卫生、交通分局等部门,加强对进入我镇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查,发现来自疫区省份的动物及其产品,共同依法依规处置;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加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保障符合动物检疫规定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市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迅速会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处置;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疫情举报案件的排查、疫情溯源及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镇信访办(司法所):负责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与行政司法的衔接与解读;指导并协助做好群体事件、涉法信访和相关维稳工作。
镇财管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所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疫点、疫区内动物扑杀补贴政策;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扑杀动物数量的核查,做好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城管所:按照省、市餐厨剩余物有关规定,督促餐馆经营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对未按规定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的行为实施处罚。
镇交通分局:负责在高速公路、省际公路设立检查站和临时检查消毒站(点),协助畜牧兽医、派出所、食药监等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及疫点、疫区的封锁。加强调运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运营管理。
镇兽医站:牵头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洲猪瘟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镇林业站:负责督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登记,指导做好调查摸排、防疫消毒等工作;加强野外巡护排查,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对野生动物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严防疫区省份生态放养野生动物进入我镇,对从疫区省份进入我市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配合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镇卫生院: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
镇工商所: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对在动物疫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
镇食药所:加强对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生猪产品的检疫证明,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堂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制度;加大对市场内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关闭疫区生猪产品交易市场有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疑似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镇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疫情报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一)限制移动
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和畜牧兽医部门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限制人员、车辆的出入,直到确诊。
(二)消毒
派出所、交通、卫生院、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在该场所的出入口或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三)流行病学调查
镇兽医站负责收集有关场所和动物的相关信息,至少包含场所地址及地理信息;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存栏量、发病和死亡情况、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简要描述;发病猪同群情况;猪场布局及周边环境是否饲喂泔水;免疫情况;近一个月调入和调出情况等。
(四) 初步划定范围
镇指挥部和镇兽医站根据市指挥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范围,统计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数量、易感动物数量,村庄、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名称和地址。
(五)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参照确诊疫情后的处置方法)。
四、确诊疫情
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疫情后,按照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扑杀—转运—无害化处理—监测—评估—解除封锁—恢复生产的流程进行应急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应先对疫点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一)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
镇长杨辉担任总指挥,刘臻、王俊峰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派专人在总指挥的统一安排下,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下设材料信息组、封锁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排查采样组、应急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并制定明确的现场工作方案。每组设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1.材料信息组。组长:余杰,成员:唐凌云、陈昶。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信息发布、会议组织等。
2.封锁组。组长:庞守华,成员:李峰、柳春龙、各村。负责疫点、疫区主要路口的封锁、消毒,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在受威胁区设立消毒检查站的,由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
3.扑杀组。组长:董政波,成员:唐凌云、陈昶、各村。负责与畜主沟通;核实扑杀动物数量;动物的扑杀、销毁;死猪搬运、装载、入坑;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
4.消毒组。组长:董政波,成员:李峰、唐凌云、陈昶、各村。负责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
5.无害化处理组。组长:董政波,成员:唐凌云、陈昶、各村。负责掩埋点选址、掩埋坑挖掘;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无害化处理场封锁、消毒、巡查。
6.排查采样组。组长:董政波,成员:唐凌云、陈昶、各村。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
7.后勤保障组。组长:余杰,成员:董政波、唐凌云、陈昶、各村。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等。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申请,上级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协助和指导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如果受威胁区为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扩展到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三)封锁
1.组织领导
由镇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实施封锁。封锁生效后,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交通分局、兽医站部门负责确定交通分局路线,交通分局、派出所、畜牧兽医部门等负责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扑杀工作,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消毒通道搭建,协助消毒工作,宣传办负责舆论引导和宣传,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选择掩埋地点,镇食药所负责市场肉品检查等。
2.发布封锁令
镇域内发生疫情后,由镇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对疫区实行封锁。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范围、封锁时间、封锁期间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职责等。对外张贴的封锁令纸张大小600mm×800mm。以运载工具为疫点的可不发布封锁令。
3.封锁措施
3.1疫点
派出所和畜牧兽医部门在疫点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
3.2疫区
交通分局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执行封锁检查任务,禁止生猪出入及生猪产品调出调入。派出所、交通分局、畜牧兽医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查从疫区出来的车辆,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及生猪产品。关闭疫区内的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四)扑杀
1.紧急扑杀。由镇指挥部依法立即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以电击、麻醉、注射等不放血方式对生猪进行扑杀。
2.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粪污等一律就近深埋处理。掩埋地点由环保部门参与选定。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深埋坑周边围拉警戒线,插上“无害化处理点”警示牌。
3.消毒灭源。①疫点消毒:一是对养殖场(户)的栏舍、场地以及可能被污染的车辆、设施设备、器具、物品等进行消毒,随后清除附在表面的有机物、粪便、饲料、垫料等,用水对栏舍、场地、车辆、设备、器具进行彻底冲洗干净后,进行再次消毒。对消毒产生的污水要经过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二是栏舍等金属设施设备,优先采用火焰消毒。饲养、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疫区内办公、宿舍、食堂等场所,过道、水泥表面、设施设备等,用0.8%氢氧化钠、2.3%氯制剂或戊二醛喷洒消毒(为防止喷洒的消毒液干燥,中途再喷洒一次)。车辆内、外及所有角落和缝隙,用0.8%氢氧化钠、2.3%氯制剂或戊二醛喷洒消毒后,再用清水冲洗,不留死角。饲料、垫料等作发酵或焚烧处理。粪便等污物作焚烧处理。不易消毒的设备放置在阳光下暴晒。饲养管理人员采取淋浴消毒,所有衣服和鞋袜用酒精或碘化物浸泡后清洗干净。三是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并做好消毒记录。②疫区消毒: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设备及有关物品做好消毒工作,重点消毒车辆的车轮、车底以及人员的鞋底。可用0.8%氢氧化钠、2.3%氯制剂或戊二醛喷洒消毒,每天消毒1~2次,直至解除封锁。③无害化深埋点消毒:对无害化深埋点及其周边环境,每天用0.8%氢氧化钠、2.3%氯制剂或戊二醛喷洒消毒2~3次,持续消毒7天,同时观察场点周边有无渗漏等情况发生。
(五)受威胁区
对受威胁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生猪产品调出。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六)解除封锁
在疫区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由市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市畜牧兽医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相关村和有关部门。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疫区疫情解除封锁信息。
疫区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五、流通监管
派出所、交通分局、畜牧兽医等部门派出人员,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检查,实行派出所、交通、畜牧兽医等部门联合上路防疫堵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车辆的查物、验证、消毒等工作。对生猪无证调运、暗地偷运、对生猪产品违法违规倒买倒卖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格泔水管理
镇城管所负责餐厨剩余物的收集处理,提供统一的收集桶,对未按要求收集处理餐厨剩余物的行为依法查处。镇食药所负责餐饮企业、食堂等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管理。镇学区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厨剩余物的管控。镇兽医站负责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养殖场(户)的排查工作,依法查处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喂养生猪的违法行为。派出所负责泔水等餐厨剩余物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泔水等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全链条监管,确保不留隐患死角,严防餐厨剩余物非法流入生猪养殖场(户)。
七、应急物资准备
镇兽医站负责根据疫情形势,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及器械、封锁设施设备、扑杀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镇财管所负责资金保障。各村要准备好随时可调用的挖机、反铲挖土机、翻斗卡车(加盖聚乙烯盖)、冷藏车、喷雾消毒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疫情发生后,镇政府将立即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疫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和应急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征用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八、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落实镇、村二级防控工作责任制。各村要结合实际落实镇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资金保障。镇财管所要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预算。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障临时检查消毒站(点)工作经费和人员值班补助,及时兑现经核实的疫情举报奖励。
3.宣传教育。镇兽医站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