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0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浩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28日 19:54:32 文  号:浩政办发[2016]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8日 19:54:32 名  称: 关于开展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19:54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财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全面搞好财务监督检查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镇纪委、财政所、经管站组成的财务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朱红岩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峰,党委委员、副镇长朱心明任副组长,成员为:胡先金、陈功英、吴尘心、李珍、李圣海、郑琴,办公室设镇纪委,胡先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财务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范围

(一)单位范围:镇机关、计生办、民政办、财管所、建管所、经管站、水利站、农技站、水产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林管站、文化站、居委会、农科所、工办农业队。

     (二)时间范围: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财务收支。查现金、存款,看账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有无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侵占、私分集体资金,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等问题;查各项支出是否手续齐全、合理,有无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有无贪污、侵占、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查除财政惠农直补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等是否专款专用、合理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现象;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按合同规定结算。

 (三)财务公开情况。查财务公开是否做到全面、真实、及时、规范,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及集体资产管理等是否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至5月10日)。各单位就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迅速进行整改,并写出自查及整改报告。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书面情况报镇纪委。

2、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镇纪委、财政所、经管站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情况撰写好汇总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回头看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对照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查找管理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保证自查和检查的质量效果。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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