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1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浩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5日 17:00:00 文  号:浩政发[2019]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17: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7 17:00 来源:浩口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的通知》(潜发[2019]4号)部署安排和市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31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美丽乡村示范村:新剅村、苏港村、许桥村、示范村:南湾村、才河村、艾桥村、汪湖村、观音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场村、柳洲村、浩口村、文岭村、陈垸村、凡场村、西湾村、莲籽垸村、雷场村、王田河村、幸福村、柳泗河村、狮子桥村、大兴村、东河村、七里村、田湖村、西河村、永兴村、宋场村、方咀村、洪场村、同心村,初步形成318国道、枣潜高速、汉宜高铁、运拖公路沿线美丽乡村示范带。

二、工作标准

1.村容环境整洁。村庄规划科学合理,民居建筑富有水乡园林特色,村庄内外、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

2.生态环境宜居。田园、水源、家园清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环保,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乡村。

3.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任务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村(居)为单位,以小组为基本单元,全面启动“三清理、二拆除、二整治”工作。即清理村内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淤泥、漂浮物、杂草和障碍物;拆除露天旱厕,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优先整治田关河饮用水水源地沿线村的(许桥村、文岭村、柳洲村、苏港村、凡场村、浩口村)生活垃圾、污水乱排现象。

2.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工程建设,以农户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国道铁路主干道两旁、田关河及西荆河沿线为重心,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鼓励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植绿种果,发展经济林木。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严格落实户收集、村集中、镇压缩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底确保各片区都有垃圾中转站)。2019年底,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保洁队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农村保洁覆盖面和各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和资源化利用率达20%,不断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

4.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在2018年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镇农户户厕无害化改造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禽畜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以土地等资产作价入股企业或项目,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支持村集体依法合理盘活集体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及其他集体资产,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6.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组织农村党员亮身份、做表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面源污染内容和危害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全面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中来。与种田大户签订按田按亩采购农药、化肥协议,核定农药、化肥的用量,严控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确保农药、化肥使用的零增长。  

四、开展“一把扫帚”扫到底活动

(一)开展全镇环境“大清洗”,还原集镇本色

1.采取高压冲洗、人工配合的保洁作业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标准、高频次、高质量对集镇主次干道、人行道、路沿石、绿化带、桥梁、涵洞、建筑物外立面等基础设施进行大清洗,做到集镇主次干道、出入口道路每天清洗。

2.定期对垃圾中转站、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公厕等设施设备进行冲洗和消毒杀菌、除臭作业,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场地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交通分局、镇卫生院)

(二)开展农村垃圾“大清理”,留住绿水青山

1.按照全域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垃圾“清零”行动,对进出村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河道、田间地头等区域卫生死角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清除地表存量垃圾。

2.完成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提升乡村面貌。

(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美龙公司)

(三)开展全民参与“大扫除”,提高文明程度

1.发扬劳动光荣的优良传统,号召各村(居)、各单位每半月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各村(居)民、在校学生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和农村,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2.定期召集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巩固全镇环境整治成果。综合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迅速掀起全民参与“大扫除”活动的浓厚氛围,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全镇环境卫生。(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居))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照省、市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意见,重点抓好相关规划编制、资金统筹安排协调、组织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等,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攻坚破难,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方案、规划,落实资金、组织保障,根据市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规划,立足镇域优势,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任务和目标,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合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提升品位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总结、巩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推进成果,确保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达到市级标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协调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工作事宜。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建章立制、政策创新力度,要积极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宣传动员。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利用微信群、宣传车等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人均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意义和成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人人参与、家家受益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更生动地感受建设所带来的实惠,从而更自觉、更主动地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三)拓宽资金渠道。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要充分体现政府前期主导、群众自主参与、社会多方支持的共建共享原则。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农民收入的提升,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可通过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拓宽资金渠道。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严格进行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镇党委、政府将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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