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8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7:31: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7:31:10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17:31

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3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通知》(厅字[2019]70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0]6号)要求及316日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月底前需完成农村所有危房排查、上报工作,6月底前须完成农村所有危房改造任务。为开展好本次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情况。一是补助对象。今年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简称“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简称其他困难户)危房户。非贫困户危房由各区、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并督促农户自行完成改造,不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二是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暂按2019年补助标准执行,“4类重点对象1.3万元/户;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按1万元/户执行。

(二)排查情况。一是排查范围。全市所有农村住房。二是排查和上报。各区、镇、办事处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房进行大排查,并认真填报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危房汇总表(见附件3)。有两套以上住房的,若其中有一套住房安全则不统计为危房户,但各区、镇、办事处要督促农户修缮或拆除到位(是C级危房的,农户修缮到位后方可入住;是D级危房的,农户要尽快予以拆除)。排查情况报告、排查情况统计表和危房汇总表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电子表,于2020331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身份认定。本次排查的农村危房对象分三类:第一类是“4类重点对象危房对象,其身份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认定;第二类是其他困难户危房对象,其身份由各区、镇、办事处扶贫办初步核实后,报市扶贫办审定并建立数据库;第三类是非贫困户危房对象。

(三)其他要求。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将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为此,各区、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制订详实的排查方案,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严禁走过场,确保不漏一户农村危房,并在6月底之前完成其改造任务。凡是因组织不到位、排查不到位,导致6月底前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送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