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泽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1218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泽口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15: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15:35:00 名  称: 潜江市泽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1-17 15:35 来源:泽口街道办事处


潜江市泽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房屋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全面提高辖区农村房屋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街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要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因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装饰装修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外力作用(如大风、大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等非正常使用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房屋安全突发事故。

(四)房屋突发事故分级

街道辖区内房屋突发事故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发生倒塌的概率和事故发生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房屋突发事故划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险情: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Ⅲ级(较大)险情:房屋存在随时倒塌危险,危及相邻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并设置警示区域;

Ⅱ级(重大)险情:300㎡以下房屋已发生垮塌,且无人员伤亡,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Ⅰ级(特别重大)险情:300㎡以上房屋已发生垮塌,或有人员伤亡,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五)应急预案启动

Ⅳ级(一般)险情房屋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执法中心进行指导、检查,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Ⅲ级(较大)险情房屋由房屋所在村居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撤离措施。泽口街道分管领导及各村居监督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无能力治理或拒不治理时,由街道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排险措施进行治理,相关部门及房屋所在村居给予协助和配合。

Ⅰ、Ⅱ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处置机构

设立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分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安监局、民政办、泽口水陆派出所、开发区财政局、综合执法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泽口卫生院、交通分局、泽口消防大队、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泽口)、市供电公司泽口供电营业所、市场监管所及事故所在村居等单位组成。

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政综合办,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办事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并负责相应的信息收集、传递、调查与协调工作。

(二)分工

(一)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街道房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

3)负责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研究解决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必要时采取的有关控制措施;

5)审议批准区街道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督查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危害,防止蔓延扩大;

3)收集、汇总事故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起草撰写指挥部各类公文、函件;

4)经指挥部批准,向新闻媒体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

5)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承担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任务。

房屋突发事故发生后,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业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房屋毗邻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查勘和评估;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设备和物资;配合市房管局和安监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泽口水陆派出所负责对现场附近的群众实施疏散、对事故区域(含次生灾害易发区域)设立警戒范围,维护治安和工作、生活秩序。

交通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

泽口消防大队负责事故遇难者搜索和受伤人员救援。

党政综合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突发房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泽口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抢救伤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进行灾情核查、评估。

综合执法中心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安全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抢险运输车辆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市供电公司泽口供电营业所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泽口)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供水管道设施。

电信局负责保障网络畅通,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施。

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理情况。并按照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街道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积极配合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置

(一)启动应急预案

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辖区房屋突发事故报告后,对突发事故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定。若属Ⅱ级险情房屋,立即向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副指挥长报告;Ⅰ级险情房屋则直接向指挥长报告。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在20分钟内将抢险处置行动指令下达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在最快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二)现场警戒

成员由泽口水陆派出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交通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派出所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附近的群众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

(三)现场抢险

成员由泽口水陆派出所、消防、安监、综合执法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供水、供电、燃气、电信、民政、交通运输及事故所在村居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各抢险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带好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查明险情部位,制定事故处置方案;现场抢救顺序为:搜救被困人员及遇难人员——抢救财产——注意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人员伤亡——抢修相关设施,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四)现场救护

成员由民政办领导及相关医院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泽口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用最快的速度、最安全的办法将伤员运送到现场急救点。凡伤情允许移动的伤员经处理后迅速送到就近的医院抢救;对一时无法脱离险境的遇险人员,立即采取能够维持生存的措施,以便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

(五)现场勘查

成员由安监局、泽口水陆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消防大队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携带摄录设备、监测仪器、工具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全面摄录事故现场,监测主要受力结构裂缝及遇险房屋整体变形,分析事故原因,提供抢险方案所需的信息资料。

(六)信息发布

在党政综合办的指导下,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七)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若事故初步判定为一般事故,待应急结束后,由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织安监局、泽口水陆派出所、综合执法中心、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按有关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与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善后处置

由于房屋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督促事故责任人积极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做好事故毗邻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遭受突发事故的危房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如不在土地储备范围或未压占城市规划线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审批。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网络保障

建立街道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整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值班室电话;街道办事处、村居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房屋产权人(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值班室电话。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网络畅通。

(二)抢险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应急处置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设施、设备、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应当建立较为稳定且能满足处置突发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充实抢险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演练,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器材。在发生突发事故时以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街道专业救援队伍的工作能力时,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共同参与处置。

五、宣传与演练

(一)宣传

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感。

(二)演练

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提升和强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

六、安全预警

(一)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坚持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对于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期应加强值班。各单位、各部门应确保值班电话和传真机等各类通讯设备的完好畅通,保证值班同志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房屋事故灾情,当值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二)各村居负责做好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各类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遏止房屋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街道办事处配合各村居做好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对危险房屋开展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七、附则

本预案由泽口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街道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修改。

2021年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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