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645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08:48: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08:48:00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1 08:48 来源:泽口街道办事处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8日

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录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效

(二)面临的挑战

(三)发展的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优化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四)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五)增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六)完善消防队伍保障体系

(七)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大火灾风险防治工程

(二)消防站建设优化工程

(三)消防救援力量扩充工程

(四)消防训练基地升级改造工程

(五)车辆装备物资综合保障工程

(六)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及专业队建设

(七)调度指挥体系建设

(八)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九)智慧消防建设

(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评估

附录

附录1 城乡消防规划修编任务分解

附录2 消防水源建设任务分解

附录3 重点场所消防专项整治任务分解

附录4 普通消防站建设任务分解及进度计划

附录5 水上消防救援基地及水上消防站建设规划

附录6 政府专职消防员增补任务分解

附录7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新增任务分解

附录8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任务分解

附录9 消防站车辆装备规划任务分解

附录10 应急装备物质储备规划任务分解

附录11 跨区域综合救援机动支队建设任务分解

附录12 应急救援专业队建设任务分解

附录13 战勤保障单位建设任务分解及进度计划

附录14 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年度计划

附录15 名词解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消防救援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效。

1.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向好。“十三五”期间,全省发生火灾73427起,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人数、受伤人数、GDP火灾损失率比“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6.9%、55.4%、4.7%。

2.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消防责任体系基本形成。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省、市、县、乡四级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形成常态。形势研判、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管理示范建设。全省2.7万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6+1”措施,深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明白人”培养。

3.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明显,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覆盖率达10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执法方式逐步从单一监管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各地强化“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累计排查整治隐患431万余处,集中消除了一批重大隐患。

4.消防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增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251支增加到667支,企业专职消防队由111支增加到161支。建成1个省级、14个市级、20个县级指挥中心,建成省、市、县三级应急通信保障队211支。“十三五”期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接处警34.8万起,火场抢救人员3171人、疏散10.45万人、抢救财产价值31.76亿元,处置其它类型灾害事故12.6万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4.7万人、救助受灾群众23.9万人次。圆满完成举水河流域武汉新洲段溃口抗洪抢险、黄冈黄梅山体滑坡、恩施躲避峡山洪灾害救援、跨区域增援江西防汛救灾等抢险救援任务和“军运会”等消防安保活动。

5.消防基础投入稳步增长。“十三五”时期全省投入消防经费89.76亿元(“十二五”时期50.45亿元),消防基础设施及装备经费占GDP的比例达万分之1.28。新建消防站119个、市政消火栓21088具、天然水源取水点1675个、微型消防站27459个。

6.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宣传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化长效宣传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每年投入5000万元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按照“省级搭平台、市级建支点、基层强触角”的思路,建成消防全媒体工作站14个,全媒体工作点126个,省市区一体化运营的全媒体宣传矩阵基本形成。依托95个消防站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发展9所社会消防培训机构、1所消防培训网校、3所消防职业技能实操鉴定点。全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达1.289万人,接受专业技能培训1.185万人,持证0.88万人。

(二)面临的挑战。

1.火灾风险依然较大。监督抽查发现隐患的单位占抽查单位总数的63.3%,消防安全静态隐患量大面广,动态隐患屡治不绝。“十四五”时期,我省规划城镇化率从59%提高到65%,人口富集、产业集聚将导致火灾风险防控难度继续增大,特别是“光芯屏端网”、现代化工、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迁移,将衍生出新的难以预料的火灾风险。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全省现有消防站仅能覆盖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无水上消防站,市政消火栓仅有49507具,数量不足且智能化管理水平较低。黄石、十堰、襄阳、鄂州、孝感、荆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地尚未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已建成的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无法满足数字化和实景训练需求。消防信息化建设滞后,各消防业务系统彼此独立、分布零散,缺乏统一的平台。应急通信装备配备不科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还不够广泛,复杂环境下的现场信号覆盖还存在通信盲点。

3.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存在不足。政府专职消防员“招不来、留不住、管理难”的问题突出,专职消防员的责任感、获得感、荣誉感不强,缺乏职业认同,管理骨干力量薄弱。全省仅有消防监督员873人,基层消防监督力量不足。战勤保障基地、应急物资储备库普遍只有2至3人,无法满足任务需求。应急通信保障人员严重不足。

4.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亟需加强。我省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多发频发。随着武汉特大城市建设、全省产业集群快速发展,高层、大跨度大空间、地下空间、化工、轨道交通等建设将日益增多。全省山岳救援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隧道)、大跨度大空间、大型综合体火灾扑救等专业救援力量不足。

5.消防救援保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全省无灭火艇,大型排涝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全地形地震救援车等“高精尖”消防装备数量较少,124辆消防车辆仍在超期服役。多数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面积未达标,且管理和储运技术较为落后。在应对大灾和极端气象等环境下,车辆装备物资的快速投用、现场保障、调度指挥和联勤联调均面临严峻考验。

(三)发展的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目标。

2.全面深化改革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注入了核心动力。全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有利于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3.科技创新发展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加速拓展,经济社会加快数字化转型,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将与消防工作更加紧密融合,消防治理和应急救援将更加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

4.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加快提升消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新时代人民对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社会消防力量持续壮大,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消防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协同推进。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作为根本指引,坚持党对消防救援事业的绝对领导,完善各级党委领导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完善省市县一体、部门间协作高效运转机制。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法治引领、问题导向。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瞄准问题和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管控、整改、处置全过程预防控制。

4.坚持统筹协调、科技强消。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和全省的战略大局深入谋划,加强地区间、区域内、单位间的互联互通和交流合作,大力开展消防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增强消防保障能力。

(三)主要目标。

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方向,建成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消防救援队伍,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全灾种、大应急”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增强,消防救援现代化新格局初步形成。

1.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的多元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减少,年均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2.综合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力量显著增强,综合保障体系、调度指挥体系和智慧消防建设持续推进,实战化训练常态化开展,联勤联动机制更加成熟,多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公共消防基础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消防站建设有效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消防训练设施改造升级,县(市、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覆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丰富,防消能力得到全面增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消防安全工作权责清单,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健全突出问题定期通报、重点时期提示预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联合检查等机制,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的常态机制。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和行业系统单位等级评定、综合考评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审批等方面,依法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加强审验管理、强化技术要求、严格评审论证、规范技术服务、落实监督责任,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信息共享机制。

3.督促市场主体履责。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健全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评价机制。强化连锁经营、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推行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制度。依法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记录。

4.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地方性消防规章和制度文件的制定,提高公众对消防法制工作的认识。宣传、广电、应急、消防等部门大力宣贯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意识。强化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通过宣传、奖励等方式,加强引导公民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司法、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通过宣讲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案例、国内外火灾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履行消防责任。

5.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以调查处理为核心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体系,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火灾事故中的调查处理权,以严格责任追究督促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健全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经信、电力、通信管理、气象和地震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在调取证据、案件移送等方面的配合,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全面落实火灾延伸调查制度,完善调查启动、组织分工、指挥协调、分析认定、报告审批、整改评估和档案建设等延伸调查标准,规范延伸调查程序。

(二)优化社会消防治理体系。

6.完善地方法规标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适时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出台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基层力量建设、信用监管、智慧消防、消防救援行为免责和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文件,适时制定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老旧小区、电动车、石化、电气、轨道交通、新兴产业等火灾防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消防技术标准,形成适合湖北发展的消防地方法规体系。鼓励城市圈、城市群建设消防法制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7.加强基层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建立落实制度、经费、人员、考核和科技等保障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社区(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因地制宜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履行乡村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职责,不断推进基层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

8.聚焦消防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等五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风险防治工程。集中整治地下建筑、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9.构建新型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消防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探索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融资授信、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消防信用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消防信用积分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消防安全信用备忘修复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明确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久拖不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打造1至2家全国大型连锁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兵单位;打造20家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文物古建筑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标杆;打造140家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10.推动社会多元共治。拓宽多渠道举报投诉方式,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鼓励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参与消防安全检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论证、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技术咨询等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支持具有消防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各类志愿队伍、志愿者参与消防活动,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教育、隐患曝光、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健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推进高危行业消防安全责任保险,扩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探索巨灾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11.推进火灾风险评估。加强对重要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推行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家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工业园区、重大危险源区域、商贸市场集中区域等特殊区域以及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开展火灾风险专项评估。开展城市生命线、特色及优势产业集群、新兴产业的消防需求、消防保障能力及消防站规划评估。教育、民政、卫健、文旅等部门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各地针对制约本地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依据重大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火灾风险要素的监测预警工作。

12.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消防工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的工作闭环,健全优化消防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岗位交流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执法职业规范。加强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清理制度。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3.推进消防规划修编。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中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消防科普教育场馆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依据国家标准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重大危险源区域、工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特殊区域消防规划编修。“十四五”期间,完成2个市、5个县、95个镇的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详见附录1)。

14.加快消防站点建设。大力推进消防站建设优化工程。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点等多种形式,加密消防队站布点。加快完成城市建成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消防站的补建任务,加强水上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针对城市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建设小型消防站,针对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高铁、机场,同步建设专业消防站,形成以一、二级消防站为重点、小型消防站和专业消防站为补充的消防站建设网络。

15.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开展消防水源普查,统筹推进消防水源建设,形成以城市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为主,天然与人工水源为辅的消防供水体系。加强消防、发改、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实施市政管网通达工程,同步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市政管网,补建无供水管网市政道路的市政管网,落实市政消火栓与道路、供水管网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明确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完善消火栓监管机制。整合住建、城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建立市政消火栓数据库,实现市政消防供水智能化管理。加快地下综合管廊供水管网建设,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推进消火栓智慧改造和智慧消火栓建设。利用江河、湖泊、水库等建设取水平台和引水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建市政消火栓21715具(含智慧型消火栓1493具),维修市政消火栓1757具,将320具市政消火栓改造为智慧型消火栓,新增天然水源取水点176处(详见附录2)。

16.推进消防车通道建设。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按标准建设符合道路、消防救援相关要求的消防车通道。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

17.强化应急通信建设。建立应急、消防、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与电信运营商和社会专业单位的“一键式”联动响应,协同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制定省级“高精尖”、区域级“互补性、集成性”、市级“全面性、统一性”和县级“轻型化、便携化”通信装备配备计划。消防“五大战区”中心城市配备方舱卫星车,各市州配备应急通信装备器材运输车、动中通卫星车、公网卫星便携站、系留无人机、固定(混合)翼飞行器、MESH自组网设备等装备,各级消防救援队配齐卫星电话、2套以上图传设备、小型无人机和超轻型卫星便携站,满足灭火救援指挥的现实需要。省、市两级建成消防无人机分队,加强无人机驾驶、测绘专业人员培育,强化县(市)“轻骑兵”力量。根据全省5G网络覆盖情况,推进5G音视频传输终端建设,逐步实现装备从4G向5G模式升级。探索应用新型融合通信装备,补齐地震、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通信保障装备。

(四)强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18.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争2022年,立足消防“五大战区”中心城市,全省建成跨区增援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并实现实体化运行,承担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跨区域增援任务;2025年,各市州各建成1支60至100人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机动力量。大力推进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地下建筑(地铁、隧道)、石油化工装置火灾和地震等特殊类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建设,到2025年,各市(州)分别建成3种以上不同灾害的专业救援队;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建设1至2个专业分队;全省建成8支水域救援专业队。

19.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队伍。探索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考核办法等,并做好综合经费保障。依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到“十四五”末,入职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市、乡镇按要求建齐专职消防队,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全部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鼓励农村按需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社区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社会单位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引导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按国家有关规定表彰或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20.充实基层消防监督力量。按照省级6个、武汉10个、宜昌8个、襄阳8个、其它地级行政区4个、县级市(林区)3个、县(区)2个、乡镇街道1个配备消防监督力量。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委托或授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权,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消防工作派出机构。推进消防员参与防火、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工作,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巡查。

21.培育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鼓励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慈善组织、保险、基金等资助、支持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发展,积极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的社会化有偿服务和应急资源征用补偿机制,引导培育消防志愿队伍专业化成长。依托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广泛吸纳规划、设计、建设和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地震、水域、山岳、刑侦、鉴定等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重构优化消防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灭火和应急救援专家库。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充分整合消防人才库、灭火救援专家库等资源,联合政府智囊、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成立湖北省消防安全智库。

22.优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实施“蓝焰英才”工程、“橙才”工程,加强“高精尖缺”人才储备,加强创新型、专业型、技术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和优秀年轻人才选拔培养,建立专业骨干人才库和优秀年轻干部库。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扩大骨干保留比例,提高专业人才供给匹配度。建立优化党校、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专业救援力量与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实施分条线订单式培养。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学历提升合作机制,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优秀指战员接受学历教育。探索消防救援干部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它系统挂职锻炼。将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纳入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鼓励省内高校(高职)开设消防救援相关专业或定向开展消防救援岗位分类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消防救援人才。

(五)增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3.加强应急救援作战训练。将专业化、实战化、科技化、创新化元素融入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全过程,建立仿真灾害事故现场及实景、实情、实物训练环境,构建省、市、县三级模拟训练设施体系,实现训练设施的功能齐全、资源共享、实战实训、训保一体。加强日常“六熟悉”和训练演练,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快训练由“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应急救援需求转变。建立“训练标准体系、人才培训体系、考评认证体系、训练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职业化训练体系。加强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和动态管理,建设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强化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以及政府和社会单位相关预案之间的衔接,形成系统完备、贴近实战、协调联动的预案体系。有针对性地编制水域救援、地震救援、森林火灾等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多种力量参与的实战演练,提升综合实战能力。

24.提升调度指挥决策能力。建设重特大灾害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明晰职责和权责界线,加强现场指挥部指挥和专业指挥配合,提高救援指挥的统一性、权威性。升级各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岗位人员,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统一纳入联席调度,完善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措施。全面加强消防“五大战区”的指挥调度和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重大灾害事故应对能力。加强指挥中心辅助决策库建设,为灭火救援实战提供智力支持。推进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高度融合智慧城市建设,精准获取全社会各类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装备的地理位置、数量、通讯等信息,构建综合应急救援智能调度指挥大平台。

25.优化联训联调联战机制。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共训共练和勤务联动,开展武汉城市圈和“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救援力量联合演练,提升应对巨灾能力。建立省市两级消防工作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消防救援力量资源,优化勤务统筹,建立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的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解放军驻鄂部队、武警部队、省军区的应急救援联勤联训机制,强化指挥协同、救援力量对接、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优化森林火灾扑救联动机制,开展森林火灾灭火救援联合训练和森林火灾梯次调度机制建设,逐步固化联合指挥程序,不断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26.增进消防救援合作交流。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理论、技术、装备与应急救援模式。加强与大别山、湘鄂渝黔、湘鄂西革命老区和口子镇等省际毗邻地区开展消防救援合作交流,探索灾害信息、消防应急资源、航空消防救援力量、“高精尖”消防装备的共享、合作联动及跨省增援机制。积极承办或参加国际救援比武竞赛或演练等活动,稳步提升我省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六)完善消防队伍保障体系。

27.加快装备升级换代。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相适应的装备配备和优化机制,构建“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现代化装备体系,推进应急装备高端化、智能化、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发展。建设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集群,前突车辆全部采用性能优异的底盘,不断提升“高精尖专”消防装备配备率。提高具备专业功能的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和适应复杂地形区域的消防车辆配备比例,按需配备消防摩托车、航空器、机器人、舟艇、特种救援车辆等。加大洗消类、侦检类、输转类、照明类、旱涝类、保障类等器材物资配备。

28.提升战勤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战勤保障基地(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深入开展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评估论证,按职能分工分类制定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充足。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集中储备与区域储备、智能化储备与模块化储备有机结合的物资储备机制。完善装备物资投送体系,综合运用大型物流、仓储等社会力量和高铁、航空等快速输运方式,建立紧急运力调集协调、跨区域优先通行等机制,提升立体多元的装备物资投送效能。配齐配强装备物资管理和操作、维修等专业人员。按灾害类型分类编制应急装备物资战勤保障预案,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

29.加强消防科技创新。依托优势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不同专业、不同方向的消防科技实验室或技术研发中心,重点研发无人化、智能化、模块化“高精尖”消防设备,加快灾害事故救援主战装备高端化、“高精尖”装备国产化。加大火灾风险评估与预警、消防警情研判与响应、灾害事故指挥与处置、火灾防控与消防管理等方面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力度。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应急通信新装备研发,提高装备系列化、模块化和智能化水平。聚焦应急通信与科学指挥关键技术,重点研发灾害事故现场全息感知、融合通信与智能化指挥调度平台,强化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撑。研发视频分析、电子取证、智能采集、火场重构、远程会诊等现代火灾调查技术及关键装备,推进案例共享、并案分析的火灾调查大数据技术开发。加强消防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选择1至2个市州建立消防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基地,打造消防科技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展示窗口,加快先进消防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战化应用,优先采购列入国家年度消防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

30.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深度融入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基于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总体发展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构建可动态扩展、弹性伸缩、集约共享的微服务系统架构,打造上接国家、下至县区、横跨相关部门、业务全面覆盖、安全稳定可靠、支持迭代升级的消防救援信息化体系,形成“消防救援科学智能、火灾防控动态精准、队伍管理标准精细、资产审计透明可视、后勤补给全程溯源、政务服务便民快捷”的信息化新格局。

31.加大优待政策支持力度。建设消防职业病防治与康复中心,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保护机制。加大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和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先优待权益,积极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解决现实问题。招录入职的大学生,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扶持等政策。入职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优待标准,享受社会保险、伤残抚恤、职业健康、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优待政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32.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建立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我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各级党委政府每年结合春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举办有关重大纪念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功模代表参加。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有关评选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七)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33.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全省普法教育、日常科普、国民素质教育和干部培训等内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创新消防宣传方法,丰富宣传手段。明确街道、乡镇及有关行业部门消防宣传责任。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我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大力培育、选树、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在全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中嵌入消防科普宣传。推行街道乡镇网格力量、农村消防组织、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工作,引导电商、快递、电信运营等企业参与消防宣传。加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分行业消防安全师资培训队伍,利用社会化培训资源,提高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2025年,各地结合实际各建成1支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4.加强消防常识宣传普及。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主题宣传,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和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各媒体和宣传平台开设消防专栏或专版,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宣传,及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提示信息,开展典型案例评估分析。坚持正面宣传与隐患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火灾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创作一批有针对性、接地气、受众广、效果好的宣传产品,每年推出1至2个在全国叫得响的宣传精品,形成湖北消防宣传品牌。通过挂牌、合建共建、新(改)建等方式,加快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在全省各市区建成若干消防主题公园、消防科普宣传点。消防救援大队配齐消防宣传车,增强科普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利用“五馆两场”15分钟文化圈、“两江四岸”百里长江生态长廊、“一场两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开展消防宣传。

3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丰富消防安全培训模式,突出技能实训和实景体验,引导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实现培训资源共享。用好国家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消防新媒体平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校、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教育部门要支持高校消防专业学科建设,引导、鼓励职业院校参与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各地人社、消防等部门要培育引导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发展,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力量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行业部门要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的培训,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妇女儿童等自防自救能力较低群体的培训力度。加快消防影视剧、公益广告、动漫、游戏和文艺节目创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探索通过网络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大火灾风险防治工程。

通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实时监测预警、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提升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能力。

结合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开展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整治,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升级改造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针对村、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石化企业、地铁线(详见附录3),扎实推进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到“十四五”末,完成两轮专项整治任务。

(二)消防站建设优化工程。

1.建设普通消防站。新(改、续)建消防站264个,其中,特勤站9个、战勤保障站7个、一级站87个、二级站30个、小型站131个(详见附录4)。

2.建设水上消防救援基地及水上消防站。2024年,在黄冈、鄂州、仙桃(潜江、天门)按一级消防站标准各建成1个水上消防站;2025年,在武汉、黄石、宜昌、襄阳、荆州按特勤站标准各建成1个水上消防救援基地(含水上消防站)(详见附录5)。

3.建设轨道交通救援大队及消防站。在武汉地铁线三金潭车辆段建设1支轨道交通救援大队,分别在武汉地铁线三金潭车辆段、黄金口停车场、工人村停车场、武湖停车场按一级消防站标准改(扩)建轨道交通消防站,配备路轨两用消防车、大功率排烟车、照明消防车、移动排烟设备、消防排烟机器人、全地形无人平台机器人、应急搜救定位系统、自生氧氧气呼吸器、单兵特种作战背包等轨道隧道高精尖车辆、装备,同时配备防护、灭火、搜救、警戒、救生、照明、排烟等常规消防器材装备。

(三)消防救援力量扩充工程。

到“十四五”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补政府专职消防员10599人,其中1556人补充到各地消防监督管理岗位,2311人补充到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及现有消防站;消防文员新增300人、总数稳定在1500人以上(详见附录6)。新建130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9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482个微型消防站、2309个志愿消防队(详见附录7)。200个已建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人员配备、业务训练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率达到100%。2023年,国家级重点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100%达标;2024年,省级重点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100%达标。

(四)消防训练基地升级改造工程。

新(续)建13个市级消防训练基地(详见附录8),改造各级消防救援队(站)训练设施。省级训练基地完善地下大空间、仓库、化工装置、立(卧)式油类储罐、隧道、涵洞、高架桥梁火灾事故,以及地震建筑倒塌、废墟搜救等训练设施设备。武汉训练基地重点建设超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地铁、过江隧道、轻轨(动车高架)火灾事故和水域救援、山岳救援、泥石流、山体滑坡事故等训练设施设备。2022年,消防救援大队(站)训练塔完成改造;2023年,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全部建成;2025年,各级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设施配置率达到100%。

(五)车辆装备物资综合保障工程。

普通消防站超期服役和性能不达标消防车辆全部完成更新换代,所有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新增车辆992辆、器材52万件(套)(详见附录9)。水上消防救援基地和水上消防站配备舟(艇)170艘、车辆69辆。轨道交通消防站配备车辆25辆、器材装备10000件(套)。应急救援机动队、专业队配齐各类专业救援装备及车辆。水域救援队配备车辆101辆、舟(艇)122艘、机器人18套、无人机20套、水域救援器材13012件(套)。

战勤保障车辆装备,2021年,重点加强远程供水、装备抢修、供液、宿营、炊事、砂石打包、运输等车辆配备;2022年,加强供液、淋浴、自装卸式模块、全轮驱动运输等车辆配备,省级和武汉配备应急保障运输车辆(满载质量不少于5至10吨、全轮驱动车辆数量占比不少于50%)分别不少于10辆、15辆,并配备搬运机械,所有市州配备2辆以上带吊臂运输车辆;2024年,普及轻型化、全地形运输车辆配备;2025年,加强前突越野通信保障车配备。

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储备专业救援应急物资装备23万余件套(详见附录10)。

武汉国家级石油化工产业园区配备工业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气体消防车等特种灭火装备。

(六)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及专业队建设。

2022年,建成跨区增援省级综合应急救援机动支队,下设10个大队(详见附录11);2025年,建成3支高层建筑、3支大型综合体、3支大跨度大空间建筑、3支地下建筑(地铁、隧道)、6支石油化工装置火灾扑救专业队,14支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8支水域救援专业队(详见附录12)。

(七)调度指挥体系建设。

开展案例库、人才库、专家智库建设,完善作战辅助决策工作机制;完成省、市类型灾害事故力量编成调度方案体系;完善省、市、县全勤指挥工作机制。实现作战力量精准调派、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辅助指挥、前后方信息协同共享、灾情发展趋势研判、事故现场安全提示等实战功能。

(八)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全省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总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详见附录13)。

1.建设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站)。在鄂州红莲湖建设1个省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装备维修中心战勤保障基地;在武汉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训保支队建设1个省级战勤保障基地;在十堰、黄石、仙桃分别建设1个市级战勤保障基地。新建武汉(江夏)、十堰、鄂州、孝感、荆州、咸宁、恩施7个战勤保障消防站,完善荆门、随州、仙桃3个战勤保障消防站库房设施。

2.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点)。对接国家“十四五”战勤物资综合支撑工程,在武汉建设1个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国家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采取与应急部门合建、分区建设等形式,新建7个市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点),扩建武汉、宜昌、黄冈3个市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点)。

3.建设应急装备物资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建立消耗性应急装备物资采购平台;2023年,开展装备运输模块化、装卸机械化建设,建成装备物资管理系统并全面推广应用,实现装备物资收储、入库、在储、维护、出库、调用、补充等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2025年,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效能评估,优化管理系统。

(九)智慧消防建设。

2021年完成消防云平台、应急指挥接入网及智能指挥、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2022年至2023年开展各类涉消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分析、应用,推进六大业务应用建设;2024年完成智慧消防建设任务,实现上网行为管理、移动指挥、智能飞行作战、预警执法、监督检查移动执法、消防执法“码上回访”、火灾事故调查、执勤训练、队伍安全、伙食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管理、装备管理、民生服务“指尖办理”等业务的信息化支撑功能;2025年启动系统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计划。

图1智慧消防建设体系框架图

(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建成14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40个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18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详见附录1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明确规划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消防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适时开展消防重大问题研究,确保重大举措有效落地。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衔接,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强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项目落地实施。引导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建设,拓宽消防规划建设投资渠道。

(三)加强监督评估。

各地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发动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附录

   

    附录15 名词解释

  1.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亿元GDP火灾起数:年度内火灾发生起数(起)与GDP(亿元)的比值。

  4.GDP火灾损失率: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元)与GDP(元)的比值。

  5.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火灾死亡人数(人)与常住人口(十万人)的比值。

  6.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

  7.“户籍化”管理:是指借鉴户籍管理方式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主要登记单位基础信息,填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达到规范消防档案、消防设施、消防组织等目的。

  8.三项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9.“6+1”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10.“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1.“消防明白人”:是指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了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

  12.“双随机、一公开”: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3.“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

  14.“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

  15.“光芯屏端网”:光通信及激光(光)、集成电路(芯)、新型显示(屏)、智能终端(端)、下一代信息网络(网)。

  16.智慧消火栓:是指通过高精度传感器、高性能处理器、无线通讯模块等部件,实现定位、用水量和水压监测、水压超限实时报警等功能的消火栓。

  17.消防网格化管理:在城市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18.“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三自主是指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是指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19.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者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多网合一”:集党建宣传、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文明创建、安全防范、服务代办、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张网”。

  21.“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就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22.“互联网+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分析、联动监管、风险预警,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

  23.“吹哨人”制度:即知情人爆料制度,通过知情人尽早发现问题、降低监管成本的制度。

  24.“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实现统筹规划、动态调整、协调发展。

  25.智慧水务:是指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水务技术,实现水务业务系统的控制智能化、数据资源化、管理精确化、决策智慧化,保障水务设施安全运行,提升水务管理效率和效能的系统。

  26.省消防“五大战区”:武汉战区,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孝感、咸宁;襄阳战区,以襄阳为中心,辐射十堰、随州;宜昌战区,以宜昌为中心,辐射恩施、神农架;荆州战区,以荆州为中心,辐射荆门、天门、潜江、仙桃;黄冈战区,以黄冈为中心,辐射黄石、鄂州。

  27.政府智囊: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优化方案、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的专家、学者、单位、团体或机构。

  28.“六熟悉”:①熟悉消防队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②熟悉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③熟悉责任区内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④熟悉责任区内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⑤熟悉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⑥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

  29.“五馆两场”:包括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篮球馆、网球馆、室外篮球场、室外笼式足球场。

  30.“两江四岸”:两江指长江和汉江,四岸指长江两岸和汉江两岸。

  31.“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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