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七)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八)残疾人;
(九)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十)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潜人社发〔2011〕91号)
二、申请材料
(一)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由存档部门盖章公证)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残疾人:残疾人证(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部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5.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手册(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省内、省外脱贫人口信息查询中可以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且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部学历信息查询中可以查询到。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在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就业)窗口申请。
(二)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91581
一、政策依据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潜人社发〔2023〕27号)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潜江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并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经市人社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 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简称“4555”人员)。
三、补贴标准
“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4555”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年(100 元/月),补贴期限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四、申请材料及申领流程
按照“老人免申享、新人首申享”的办法。“老人”指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新人”指首次申报补贴的人员,已经申请过社保补贴的“老人”不用重复申报。
(一)申请。“新人”首次申报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或激活过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老人”实行“个人免申报、数据库中比、补贴直接达”的方式,直接发放社保补贴。
(二)审核。各区、镇人社中心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对首次申报社保补贴的“新人”和继续申报社保补贴的“老人”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初审,完成初审后上报市就业局复核。
(三)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的标准,将社保补贴资金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社保卡或一卡通)。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9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潜江市户籍,经过系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的,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给予2000元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局519室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三)拨付。复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9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补贴对象
经过系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四、申请材料
(一)潜江市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二)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三)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培训学时打卡记录;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培训机构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519室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三)拨付。复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9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招用经过系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补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资金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账号;
(五)企业收据。
五、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企业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519室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三)拨付。复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9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二、补贴对象
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市人社局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给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签订1次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二)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承诺书;
(三)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公示;
(四)关于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五)潜江市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花名册;
(六)劳动合同;
(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
(十)工资花名册;
(十一)用人单位收据。
五、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局519室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
(三)拨付。复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拨付。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9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4号)
二、受理范围
(一)受理对象
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湖北省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满半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受理条件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办理《湖北省就业创业证》单位就业登记(就业单位需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花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企业负责人事业务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或加盖公章的公函、企业公章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519室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进行认定,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表》。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9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386
一、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潜江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到市诚信担保中心和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潜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审核。经银行初审合格后,由经办银行将申请资料送至市就业局或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进行资格审核,若不符合条件,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条件,当即受理。
3.拨付。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经办银行进行现场调查及贷款拨付。
(二)小微企业申请流程
1.申请。由小微企业到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审核。经银行初审合格后,由经办银行和小微企业到市就业局进行资格审核,企业需要对符合新增条件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若申请资料不符合条件,将材料一并退回,若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当即受理,并到小微企业对新增人员等信息进行核实。
3.拨付。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核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反馈并说明原因,并告知人社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资料
1.潜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申请资料
1.潜江市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资料证明;
7.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94580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潜人社发《潜江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的通知》(潜人社发〔2023〕47号)
二、补贴对象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公共招聘网、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四、申请资料
(一)湖北省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一寸登记照一张;
(四)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培训机构将申请资料报市就业局进行申报。
(二)审核。市就业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三)拨付。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复核后进行拨付。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培训科(红梅西路55号)
咨询电话:0728-625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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