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管委会的职能为:发展区域经济,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党的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干部和村(居)级领导班子的任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在本辖区内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3)领导和管理财经工作。编制财政收支计划,制定实施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年度决算;对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资金进行管理和综合平衡。
(4)负责村(居)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农业农村、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技、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统计、信访、武装、工会等工作。
(5)负责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及产业布局、经贸、安全生产、工业信息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服务工作。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
(7)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北路8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6201716
负 责 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暂空缺)
陈显谱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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