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35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17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7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7 00:00 来源: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清洁卫生、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18日

二、工作目标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为指导,通过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健康、整洁、卫生、优美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机关、企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在地及所属庭院的环境卫生,重点做好办公室、楼道、仓库、停车场、储物间、卫生间、墙面、门窗等部位的卫生大扫除工作,清除卫生死角。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除四害”工作措施,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责任单位:机关、企业、单位。

(二)开展社区、小区环境卫生大扫除。重点围绕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四害”孳生地等环境卫生薄弱部位进行集中清理清扫,覆盖到每个社区、住宅小区、楼栋、楼道、单位和家庭。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广大居民及志愿者对公共区域开展一次“搬家式”大扫除,彻底清理垃圾和杂物。号召广大群众进一步做好家庭内外环境大扫除,做好家庭饲养宠物的卫生清洁和防疫,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责任单位:各门前四包单位、各小区管理单位。

(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大扫除。要以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做好村居民院、房前屋后、村委会、卫生室、广场、公厕、垃圾投放点、“四害”孳生地环境卫生,做好交通主干道、通村公路、村内巷道、河渠沿线生产生活垃圾和农作物废弃物清理清扫,做好春耕期间地膜、棚膜、包装袋回收工作,防止白色污染。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垃圾不乱堆、污水不乱排、粪污不暴露。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开发区建设局。

(四)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大扫除。加强农贸市场内外卫生清扫,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随产随清;要发动业主彻底清理清洗摊点内外卫生,擦洗货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切实完善熟食摊点“三防”设施,做好划行归市工作;开展家禽水产售卖点、下水道、周边水体、“四害”孳生地等重点部位卫生清扫。责任单位:襄南社区、周潭村、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集镇道路环境卫生大扫除及洒水消毒。要组织人员、机械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慢车道、人行道进行全面大扫除,并洒水消毒,对存量垃圾进行清除,对沿街、护栏、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对垃圾压缩站场内场外进行全面消毒。责任单位:开发区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中行动。各地各单位要将此次大扫除活动作为复工复产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统一组织开展集中行动。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广泛发动,促进全社会齐动手、共参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人员自我防护,分区、分时开展大扫除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开发区将组建督导专班,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督导专班分组安排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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