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市经信局工作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规下企业复工复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防疫优先。疫情防控仍然是当前头等大事和重要工作,要坚持不放抓防控,将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落实防控各项要求,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主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附件2),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到位”原则,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复工复产后的防控和应对工作。凡是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凡是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督办、谈话直至要求停产整顿。
二、申报材料及现场验收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3)
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4)
3.企业复工复产职工花名册(附件5);
4.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5.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6.企业员工健康证明或健康码“绿码”。
(二)现场核查验收
1.验收前提:各企业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进行自查,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时间安排:根据企业提交申请先后顺序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验收人员:区安监局同志一名、区经发局同志一名、泽口卫生院工作人员一名组成核查验收专班。
4.验收方式:现场验收填写附件6,企业签字盖章。
(三)审批批复
现场验收后,收集整理企业申报材料及企业规下企业疫情防控验收表,提交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下达复工复产通知。
附件:1.《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
2.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3.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4.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5.企业复工复产职工花名册;
6.企业规下企业疫情防控验收表;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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