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55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16:57:3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16:57:33 名  称: 2020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09 16:57 来源:潜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0开发区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为开发区人民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域巡查,确保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无遥感火点记录,确保开发区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二、巡查时间要求

巡查时间为58—6月15日,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10点。

三、巡查范围

(一)各村(社区)巡查专班对本村(社区)范围开展不间断轮流巡查,对每组每户每块田地都要责任到人,巡查到户。

(二)开发区巡查专班对全域开展轮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记载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发现黑斑、火点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巡查专班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严密监督区域内秸秆工作情况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抛河引起的水源污染、沟渠不畅等问题

(二)细化措施,及时处置。巡查专班要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或黑斑,要拍照取证,记录下火点或黑斑位置和范围,及时与村(社区)沟通,督促做好灭火或翻耕覆盖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第一把火和大面积黑斑要写检讨书张贴全区,并视其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同时对通报的火点、黑斑信息,要按照规范迅速处置。

(三)认真督查,及时上报。巡查专班要及时掌握所负责域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对禁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督促各村(社区)认真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巡查专班要如实记录禁烧巡查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禁烧巡查工作痕迹,留存好工作影像资料。

 

 

                           2020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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