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泽口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2024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二十一条措施责任清单》要求,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特根据街道实际,就抓好2024年禁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村居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 工作任务,确保禁鞭区内不发生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鞭区域
泽口街道办事处全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街道禁鞭工作领导,特成立泽口街道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高奇华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向 晖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肖诗文 党工委副书记
贺 磊 党工委副书记
蔡 丹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涂其春 人大常委会主任
涂 锐 党工委委员、团委书记
陈婧娴 党工委委员
成 员: 张爱兵 政法办主任
罗云修 安监办主任
李 振 宣传办主任
陈军武 党政综合办主任
陈 涛 民政办副主任
陈 勇 城建办主任
陈 苗 纪委办副书记
李文慧 创文办主任
阳绍雄 泽口水陆派出所所长
范如玉 综合执法中心书记、主任
陈万军 党群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任 涛 网格管理中心书记、主任
余 兵 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叔军 泽口教育学区主任
各单位、各村(居)书记、各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政法办,肖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爱兵、阳绍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办负责禁鞭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禁鞭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督办。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划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节前半个月,各村居组织至少1-2台喇叭宣传车,开展不间断禁鞭宣传、巡查工作,确保禁鞭工作落到实处。年三十(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元宵)等重要时间组建专班,在各社区、村组开展禁鞭巡查,依法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派出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街、上堤巡逻和受理居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2.党政综合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禁鞭通告、相关处罚规定;利用村村通广播高频率播放禁鞭通告,扩大宣传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督办,提高禁鞭工作知晓率。
3.综合执法中心:积极配合派出所上街巡逻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居民聚集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组织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规范管理禁鞭区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各类庆典活动,督促工程工地执行禁鞭规定。规范辖区企业的奠基、封顶等活动。
4.经发办:联系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对禁鞭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组织专班对禁鞭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街道提供环境评测数据。督促企业执行禁鞭规定。
5.安监办:清查禁鞭区域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对禁鞭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进行取缔或迁址;依法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禁鞭区内已发放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同时加强对大型宾馆、酒店的教育管理,防止在举办宴请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
7.教育学区: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禁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向其家庭发放禁鞭宣传单,通过家长微信群宣传禁鞭通告、相关处罚规定,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8.民政办:配合辖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督导信心村、夫耳堤村做好公墓禁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的丧事活动。
9.政法办:制定长效禁鞭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变, 确保“禁鞭”工作持续推进,不反弹。负责督促、指导禁鞭工作宣传。在公墓、大堤等经常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设置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
10.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社区、村组负责人在村居开展禁鞭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利用村组微信群宣传禁鞭通告、相关处罚规定,组织宣传车进行持续宣传,并与居民、村民签订遵守禁鞭承诺书,及时搜集掌握居民各类宴请活动信息,主动上门劝阻居民宴请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对依然我行我素, 不听劝阻的人和事,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禁鞭办报告。
11.各单位、企业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单位办公区、宿舍院落及出租门面的管理(单位有两个以上院落的,每个院落要明确1名负责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群众检举违法生产、销售、储存 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禁鞭”举报电话:110。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及时举报且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 聚焦三个重点
1.重要时间节点:年三十(除夕)、初一、正月十五(元宵)这三天进行全方位禁鞭巡查值守
2.重要场所:东荆河大堤、公墓、各乡镇集镇进行全方位禁鞭巡查值守和管控。
3.重要群体: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确保每名学生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总结禁鞭工作经验,对禁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组成联动小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现违规燃放或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的通知后,工作专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3.建立网点监督机制。安监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要抓好源头管理;对各经营网点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各村居要建立事前介入机制,及时上报,有效规劝。
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禁鞭工作将作为街道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对禁鞭责任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潜江市区域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街道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整体形象。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禁鞭工作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禁鞭工作的目的、要求、意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和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职,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鞭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禁鞭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行为人处罚的同时,还要追究燃放地所在单位和村(社区)的责任。
(四)加强配合,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法生产、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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