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问答丨 潜江市“个转企”扶持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泽口街道办事处 来源: 潜江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09:5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问答解读方式

发布日期:2026-10-13 09:58 来源:潜江市场监管

    为便利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者及政策执行人员更好地理解《潜江市支持“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回应经营主体关切,精准落实“个转企”扶持政策,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方案》核心内容及实践操作中的重点问题整理,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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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个转企”?转型后的企业类型有哪些选择?


A

《方案》明确了“个转企”的扶持对象与条件,同时规定了可选的企业类型:


(1)扶持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 基础条件:在潜江市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且自愿申请转型(不强制)。

  • 排除条件: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个体工商户,需先消除上述异常情形,方可申请转型。


(2)可选的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转型后可选择三种企业类型,根据自身经营需求灵活确定: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方案》特别明确:在潜江市登记注册且存续的个人独资企业,若自愿转型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可参照本方案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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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个转企”的登记流程有哪些?两种登记方式(直接变更、注销+设立)有什么区别?


A

“个转企”有两种登记方式:直接变更、注销+设立,两种方式的办理依据及流程、特点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对比维度
直接变更方式
注销+设立方式

办理依据及流程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先办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再办企业设立
特点
1.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符合要求的,保留字号和行业/经营特点; 
3.经营场所不变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的,免交住所使用证明
1.新企业获得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字号、经营特点需重新申请核定;
3.需按企业设立要求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办理效率
流程更简便,无需“先注后设”,缩短办理时间
流程相对复杂,需完成注销、设立两个环节,耗时稍长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登记机关都会同步衔接后续涉企事项办理(如公章刻制、社保登记等),确保转型“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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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个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能继续用吗?需要重新申请吗?


A

《方案》明确“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避免转型后因许可证重新办理导致经营中断,不同类型许可证的延续规则如下:


(1)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若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市市场监管局可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等方式延续许可。

  • 若实质审批条件发生变化(如名称变更、经营场所搬迁、许可范围扩大):需按规定补充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新办手续。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情形: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直接向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需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 若转型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人发生变更:需按烟草专卖管理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对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

  • 例外情形: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从事经营的,无需办理许可证变更(因该类车辆已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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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方案》对“个转企”的企业有哪些奖励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A

《方案》设置了两类针对性奖励补贴,聚焦“降低转型后经营成本”,具体标准、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


(1)代理记账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聘请代账公司记账的,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代账费用,累计最高补贴3000元。

申请条件:2025年7月14日起三年内完成“个转企”登记的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公司/合伙企业)。

申请流程:每年1月1日-15日,各区、镇、街道筛查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名单,确认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2)一次性奖补

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请条件:

  • 2025年7月14日起三年内完成“个转企”登记;

  • 转型后稳定经营3年以上;

  • 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 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10%以上(增速以转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上一年度未记账的以转企当年为基数)。

申请流程:

  • 自2028年起(需待企业转型满3年经营期),每年1月1日-15日,各区、镇、街道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特别说明

  • 若个体工商户先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后又转型为公司或合伙企业,仅能享受一次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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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除了奖励补贴,“个转企”的企业还能享受哪些其他支持政策?


A

除直接资金补贴外,《方案》从就业社保、税费、融资、过渡期管理等多维度提供支持,覆盖转型后经营的关键需求:


(1)就业与社保服务优化

  • 市人社局:对原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社保信息变更;对原以“个人身份参保”或未参保的,快速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将转型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的,办理缴存身份转换;原以“单位名义”缴存的,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且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不影响公积金贷款资格)。


(2)税费优惠

  • 转型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的,符合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转型后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对应税费优惠政策。


(3)融资支持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潜江监管支局:指导银行机构建立 “银企对接机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对转型企业的贷款支持;

  • 人行潜江营管部:支持银行在征求客户意愿后,为转型企业“继续沿用原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且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

  • 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银行依法依规做好后续融资衔接,避免“断贷”影响经营。


(4)过渡期管理

  • 发票额度: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企业需求增加时可向市税务局申请调额;

  • 监管包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过渡期内延续原有管理和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降低转型期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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