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351省道(中汇能源加油站至西荆河(新桥))两侧200米内及以北,七支渠以南,东大街两侧200米内及以西,董樊线积玉村6组段道路以东(滨河公园全域)集镇范围内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全镇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积玉口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28-671117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积玉口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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