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须牢记!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178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23:12:2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23:12:29
名 称:
事关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须牢记!
发布日期:2024-11-04 23:12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
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此外,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