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 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07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15: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15:34:28 名  称: 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 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29 15:34 来源:潜江市积玉口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地见效,根据《潜江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振兴发〔2021〕2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至11月,全市将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部分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在全镇抓好方案精神落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项目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登记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就业补助等8类18项到人到户类扶贫资金、项目数据与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项目分配数据进行比对,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我镇涉及问题线索共2项10条(见附件2)。

   (二)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长江禁捕补助资金、油菜轮作试点资金(物资)、农村户厕资金等5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物资),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残疾军人等人员伤残抚恤金等7个方面补助资金)、失业保险资金等4类10项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的2020年发放情况与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政策是否落实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镇涉及问题线索共6项57条(见附件2)。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委政府责任。镇党委政府负责指导镇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镇纪委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追责问责。

(三)镇直相关单位责任。检查项目所涉及的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汇总、公示;配合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参与信息核查工作。

(四)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责任。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公示;配合核查专班抓好信息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群众中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2021年8月开始,2021年11月底结束,共计4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

各村各驻村工作队、镇直相关单位对2个方面政策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汇总上交镇纪检办,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核查整改(9月-10月)

根据移交的问题线索,组建核查专班开展入户核查,核查专班由镇纪检办、机关驻村干部、镇直相关单位组成,各村明确专人配合。核查专班要对反馈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入户核查9月中旬完成。

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与案件查处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核实不认真、走过场,应查实却不查实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实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对于涉嫌违纪违规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一般性违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纠正。

第三阶段:迎接抽查检查(10月下旬-11月上旬)

配合市纪委对全镇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是对查否的问题进行核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上旬-11月底)

各村各驻村工作队、镇直相关单位根据全市反馈的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加强整改提升,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

  1.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核查工作专班,负责全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各驻村工作队及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任务落实。各村各单位纪检信息员要切实发挥好“廉政岗哨”的作用,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整改问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工作方案、深刻理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并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通过精准有力的监督问责,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振兴高效推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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