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推进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 建立社会组织名称异常清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6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6:19:0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16:19:04
名 称:
省民政厅:推进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 建立社会组织名称异常清单
发布日期:2024-10-24 16:19
来源:湖北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
近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名称管理规定纳入年度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办法》。每年九月,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平台和社会组织档案材料,对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县级、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辖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100%、80%和60%。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抽查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组织名称异常清单。对社会组织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符合实施前规定的,积极引导规范;对既不符合实施前规定,也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立即予以纠正。要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检查、章程核准、法人登记证书换证及登记事项变更等途径,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构建规范管理秩序。对限期不改、继续顶风违规使用不规范名称的社会组织,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时,要充分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方对社会组织名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召开专题论证会确定。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审核时,要突出对社会组织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的审核,做到立查立改。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审核,名称使用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不受理等级评估申请。在调研、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将“要突出社会组织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的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必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