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公开小知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93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16:02:4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16:02:41 名  称: 村(居)务公开小知识

发布日期:2025-03-19 16:02 来源:潜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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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概念


村(居)务公开是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居)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布,并接受村(居)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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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惠民利民便民的重大政策方针、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村(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村(居)财务管理等以及《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湖北省村务公开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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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应该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基本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意见、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村(居)务公开后,要接受村(居)民的查询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作出答复。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整理公开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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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时间


1.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

2.村(居)务一般性事项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分别公开上一季度的村(居)务情况。

3.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及时公开。

4.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应该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5.村(居)民普遍关心、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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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应坚持因地制宜、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村(居)务公开渠道。

1.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应当至少保留十五日。同时还可通过LED显示屏、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全体村(居)民知道的重大村(居)务事项,应同时在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布,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上传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信息公开栏目。

2.鼓励引导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居民小区的人员聚集处设置公开栏,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开栏同步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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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监督形式


村(居)务事项公开时,除公布相关内容外,还应标明公布日期、截止日期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姓名和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村(居)民可对所公布的村(居)务事项通过质疑和质询、要求有关当事人解释或解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等形式进行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对村(居)民反映强烈的村(居)务问题进行质询、对村(居)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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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档案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对村(居)务公开过程中的文字、图片、村(居)民的意见建议或质询问题的回复及整改情况等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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